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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4-09-30 03:37:37 研究生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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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是国务院于1998年7月20日批准成立的国家级会计和经济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学院成立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及税务高级专业人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拥有一大批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及丰富的图书和网络资源。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7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170人,具体如下:

  会计(125300):75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30人。

  审计(025700):50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10人。

  税务(025300):45人,其中全日制35人,非全日制10人。

  学制:全日制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一般为3-5年。实行弹性学制。

  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凡是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四、初试

  1.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2.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会计、审计:

  (一)初试科目 1.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二)初试日期 2016年12月24日

  税务:

  (一)初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3. 303-数学三(150分) 4. 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二)初试日期 2016年12月24-25日

  五、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我院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5.复试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六、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关注我院网站,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对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院对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生录取类别仅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我院将对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单独确定复试分数线。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

  (二)奖助体系:

  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我院奖助体系规定如下:

  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当年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当年评比,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评选。评选指标包括入学成绩、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四项,综合排名前5%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38000元;综合排名6%-20%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19000元。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年度评比发放,综合排名居前10%的学生可获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11%-25%可获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助学金: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标准:8400元/年(按700元/月发放)。

  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最高补助可达5000元。

  勤工俭学: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九、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 话:(010)64505024/5557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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