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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201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9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国家统考学硕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医学临床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个别专业条件
工商、公共、旅游管理专硕
1.符合统考学硕中第1、2、3、6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2017年9月1日,下同);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法律专硕(非法学)
1.符合统考学硕中第1、2、3、4、6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法律硕士(法学)
1.符合统考学硕中第1、2、3、4、6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硕
1.符合统考学硕中的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单独考试的报名条件
1.符合统考学硕中第1、2、3、6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招生单位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注意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中山大学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2日,若有变动,以我校现场确认网上公告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初试时间地点
1.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3.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免试推荐生
1.符合统考基本条件。
2.获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资格。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4.优生优培推免生的申请者,须为“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30%,经考核后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5.医学临床(学术型)各专业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学生申请。
6.各专业要求请仔细阅读研招办招生简章。
申请材料
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报名、复试及录取
报名:
1.申请者须于9月20日至27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
3.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http://yz.chsi.cn/ )。
复试:
1.复试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或进行相关实验操作。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2.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可根据各院系具体要求提供。
体检:
复试合格的申请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者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最迟须于10月23日前提交给各招生院系,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各招生院系拟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学费及奖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 (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请登陆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b/g08b03/17277.htm)
3.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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