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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说到3·15,其中有一个永恒的话题,就是消费与维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欢迎大家参考!
【1】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同志们、全省广大消费者朋友:
在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专题宣传咨询活动。首先,我谨代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全省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所有战斗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消费者组织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深入开展新《消法》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全年查处消费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7880件,案值7000余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7.5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31.17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净化了我省消费环境。
2016年,全省工商系统和消费者组织将继续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生民利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要求,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继续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大力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维权,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信息、绿色、时尚、品质等新型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为释放需求侧消费潜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民生,关乎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此,我希望全省广大经营者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诚信经营,自觉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全省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参与“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各项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成为科学消费、绿色消费、文明消费的主力军。
最后,祝全省广大消费者节日愉快,万事如意!
【2】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对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在此,我就2016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情况、2017年工作重点向大家作个通报。
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全省工商系统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引领,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围绕实施四川工商“257”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新《消法》,严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侵权案件查处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一是狠抓新《消法》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分层次分片区开展了工商系统、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品牌经销商、大型商业企业、通信运营商、主流新闻媒体等群体的集中培训。传统媒体与网络宣传结合,编印宣传资料、发布消费提示、曝光侵权典型案例、制作公益广告、解读情景剧和微电影等,在电视、网络媒体、大型户外广告屏、公交车、出租车等滚动播出。在4329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和11990个“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及消费集中,人流量大的商场、客运站、码头等张贴新《消法》宣传画,发送法律手册。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夯实监管基础。制定了《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四川省工商局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四川省工商系统“诉转案”对接机制指导意见》,引入了承检机构竞争和评价机制,统一设计制作了12315形象识别规范手册。三是强化质量抽检,加大案件查处。以电器、服装、皮鞋、儿童用品、燃气用具、妇女护理用品等为重点,开展了“红盾春雷行动2016查处不合格商品专项行动”。专项开展了雅安地震周边建材市场、服装市场等专项整治。全年抽检流通领域商品9919个批次,查处不合格案件3133件,下柜不合格商品货值346万余元,不合格商品退市率100%,省本级向社会发布27种1460个批次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信息。通过“诉转案”机制发现案源,运用新《消法》查处侵害消费者侵权案件3393件。四是延伸维权网络,切实调解纠纷。加大“一会两站”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深入开展12315“五进”活动。“一会两站”调解投诉13279件,“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调解投诉6907件。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0050件,调解成功 49031件,调解成功率98%,同比增长近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3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的投诉488件,加倍赔偿金额53.41万元。五是突出服务行业整治,保障消费环境。加大相关服务领域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服务领域欺诈消费者或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等各类违法行为。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1684户,立案6587件,案值2218.692万余元。
2016年,全省消委会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积极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消费宣传指导和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工作。省消委会先后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12-201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2016年度消费维权新闻宣传省级先进单位、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投诉与咨询信息化建设工作三等奖。一是大力开展新《消法》宣传普及和培训。采用培训班、电视报纸开设专栏、开设选修课、讲座等方式大力开展新《消法》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联合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四川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省内外参加竞赛的共达22万余人。二是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552件,解决28122件,投诉解决率98.4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9万元。三是引导健康文明消费。围绕新《消法》倡导的消费方式,着重引导消费者自觉养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观念,并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省消委会先后开展了成人用单皮鞋比较试验、沐浴剂比较试验、家装材料比较试验。联合市州消委会开展了反对食品浪费消费体察活动,社会良好反响。四是搭建便捷维权平台。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为消费者搭建了更加便捷的消费教育和维权平台。省消委会针对近年来家用汽车消费热点问题,聘请了涉及汽车专业知识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专家21名,成立了省消委会家用汽车专业委员会。在移动通信集团四川公司、电信四川分公司等9家单位分别建立了省消委会直属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初步实现了“投诉不出消费场所、将纠纷化解在企业”的目的。五是开展了贯彻落实新《消法》的调研工作。认真开展了贯彻落实新《消法》的调研工作,省消委联合相关单位分赴省内各地基层一线,调研总结宣传各地贯彻实施新《消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新〈消法〉调研情况的报告》,重点梳理了基层消委会实施新《消法》所面临的疑难问题和建议,分别上报中国消费者协会、政府领导,并得到中消协领导的充分肯定,政府领导作了肯定性批示。
二、2017年工作重点
2017年,既是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第一年。全省工商系统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努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制度机制,大力推进12315投诉平台建设和“五进”活动,加大商品质量违法案件和有关服务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省工商局将重点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新《消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深入贯彻落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展有重点、有声势、有影响的《消法》主题宣传和“五进”宣传活动。加大对《处罚办法》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在组织系统专题培训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处罚办法》,提升运用能力,督促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12315平台数据的分析利用。继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和承检机构综合评定制度。重点推进“诉转案”对接机制和协同共治社会化维权模式。加大12315数据利用的深度,大力推进“诉转案”对接机制,严格依法查办消费侵权案件。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或者企业,组织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三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组织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建材等重点商品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总代理、经销商等重点场所的抽检。组织开展农村商品质量、儿童用品质量、电动自行车、建材市场、服装市场等专项整治。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有关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今年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是:“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全省消委会将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略,按照省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以进一步宣传普及新《消法》为目标,以引导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理念、逐步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抓手,加强消费宣传、消费指导和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将着重抓好七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并参与《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消委会将把贯彻实施新《消法》以来调研发现的问题,进行细化并建议纳入《四川消条》修订内容。二是推动并建立我省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省消委会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的工作程序;建立公益诉讼启动审核和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专项保障资金帐户、接受社会捐赠和社会监督等系列制度;适时召开消委会公益诉讼研讨会,邀请省法制办、省高院及相关专家、学者和顾问团律师进行专题研讨。 三是进一步做好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工作。指导各市(州)消委会依据省消委会、省工商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方制定的《工商行政调解、消费争议调解司法确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诉调、仲调对接机制,提升消费调解文书的法律地位,提高调解结果的执行率。省消委会将继续加快官方微博、微信及网站的建设,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网上咨询投诉服务;四是开展相关项目的比较试验,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工作。计划商请宣传部门和记协等联合开展“四川省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活动,增强消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继续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积极参与“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发挥其作用;突出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验等活动;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是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消费者(或消费环境)满意度指数编制方案。以餐饮行业、家电服务、保险、金融服务等行业满意度为切入点,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方案,联合各市(州)消委会,适时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为编制四川省消费者(或消费环境)满意度指数工作打下基础,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六是调整优化“3.15”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拓展社会化消费维权工作。在金融、保险等行业和大型电商企业建立行业消费咨询专家委员会,面向社会聘请新一批“3.15”志愿者、消费咨询专家,进一步拓展消费维权社会化程度。七是组织开展全国消费者协会第三届投诉技能大赛四川赛区的选拔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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