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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隆昌城区小升初入学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号)等文件,现就隆昌城区2017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不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产生大班额。
二、入学条件
申请在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籍在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户籍在金鹅、古湖街道的非该辖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四)在城区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三个月(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以上的非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需入住六个月)。
三、入学方式及程序
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完成初中招生登记、入学等相关事宜。
符合其他在城区升入初中条件的适龄少年,须于5月25日至6月22日,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手续。
(一)特长生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参加潜力考察,招生学校按照县教育局审批的计划和项目录取,录取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对口直升。
1.户籍在古湖街道春光村四社的小学毕业生,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对口直升隆昌县第二中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对口直升隆昌县第一初级中学:
(1)学籍在楼峰小学、红卫小学、建设村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18年需在上述三所学校1年以上学籍,2019年及以后需在上述三所学校2年以上学籍)。
(2)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楼峰小学招生片区、红卫小学招生片区、飞泉村、望城村、县城金华路以西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对口直升隆昌县第二初级中学:
(1)学籍在宝峰小学、高峰小学、凉亭小学、光荣村小、吴元明村小、兴龙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18年需在上述学校1年以上学籍,2019年及以后需在上述学校2年以上学籍)。
(2)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成渝铁路以东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申请时间及地点。
符合对口直升条件,学籍在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自愿申请对口直升者,其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25日至6月16日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6月19-20日持相关材料到顺河街小学会议室审核。
符合对口直升条件,学籍不在金鹅、古湖街道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对口直升者,须于5月25日至6月22日,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手续。
5.录取顺序。
自愿申请且符合对口直升条件的学生数未超过初中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如超过初中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首先录取户籍在古湖街道春光村四社和飞泉村六、七、八社的小学毕业生。
(2)其次录取学籍在楼峰小学、红卫小学、建设村小和宝峰小学、高峰小学、凉亭小学、光荣村小、吴元明村小、兴龙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在本校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3)再次录取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楼峰小学招生片区、红卫小学招生片区、飞泉村、望城村、县城金华路以西和成渝铁路以东,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上述片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户籍在当地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入户时间相同时,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4)最后录取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楼峰小学招生片区、红卫小学招生片区、飞泉村、望城村、县城金华路以西和成渝铁路以东,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片区无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户籍在当地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三)随机派位。符合城区升入初中条件的适龄少年,未被特长生及对口直升录取者,均应于6月30日参加随机派位,特长生及对口直升录取者不能参加随机派位。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宣传渠道。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吃透相关政策,本着客观、准确的要求,向社会和学生进行负责任的宣传。各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的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不得向外区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更不得从中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禁违规招生。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学生和生源学校相关人员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派位和录取的学生入学。在招生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不执行招生政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招生计划和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并为今后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生预留一定的学位,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平均班额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通过学籍管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校实际招生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格均衡分班,以确保到2020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任务的如期完成。学生被学校招收后,接收学校要为学生转接或注册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转接或注册其学籍。
县教育局设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监审股:0832-3900519;教育股:0832-3900526,3900510,电子邮箱:lcjyg@qq.com;县招办:0832-39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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