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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计划

时间:2017-06-17 15:00:14 小升初 我要投稿

榆中县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计划

  一、招生计划

榆中县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计划

  1.全县6周岁适龄儿童3831人,小学计划招收192个班,学生3831人,入学率100%。

  2.初中:全县2017届小学毕业生3615人,初中计划招收92个班,学生3615人,入学率100%。

  3.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县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管理,充实力量,加大招生宣传等工作力度和措施,在全县范围招收学前、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于6月12日开始,7月7日前结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由招生学校组织力量查阅招生范围内的户口,以实际居住地户口为准,根据《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小学入学年龄核准招生对象。

  1.将适龄儿童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学区、学校各存一份)上报当地乡(镇)政府,由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报名上学。各学校应积极动员和接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县城地区小学招生范围:

  (1)文成小学招收县城太白路(劳保大厦站至兴隆路口站)以南地区县城户籍学生和城关镇城关村、南关村户籍学生,部分北关村户籍(太白路以南村社)学生和上汉村户籍学生。

  (2)一悟小学招收县城太白路以北(不含博雅小学招生范围)地区学生和城关镇金家圈村户籍学生,部分北关村户籍(太白路以北村社)和李家庄村户籍学生。

  (3)博雅小学招生范围为城关镇兴隆路大成路交叉十字以北以西地区及环城西路沿线地区(主要小区有一中家属院、管理局家属院、兴隆小区、亨威璟苑A区、万象新城、陇翔苑、梦馨苑、家轩花园、金绒尚都等)县城户籍和具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凭四证(原籍户口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所居住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博雅小学就读。

  (4)周前小学招收县城兰州市公路段家属院至兴隆路口站(不含公路段家属院)以东地区县城户籍学生、三角城乡周前村户籍和就近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

  省、市驻榆各单位、部队的适龄儿童凭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房产证、单位证明,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就读。

  (二)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小学毕业生毕业水平测试由各学区负责统一组织,于6月9日前完成。初一新生文化课水平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初中具体实施,于秋季开学初完成。

  (三)初中:凡本县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初中。按照小学毕业升初中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进行招生。

  1.六中、九中招生范围:

  (1)六中招收县城太白路以北地区及一悟小学、大营小学、清溪小学、兴隆小学、朱家湾小学、上蒲家小学户籍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九中招收县城太白路以南地区及文成小学、杨家庄小学、东湾小学、小康营乡彭家营小学、南坡湾小学、下汉小学户籍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各学区、县属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招生学校、毕业学校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招生工作。

  3.6月12日,各乡镇(除城关镇)小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及人数,将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3)送达招生学校(小康营乡彭家营小学毕业生,小康营初中可予以接收就读;来紫堡学区范围内小学,将花名册分别报送对口招生的金崖初中、五中、和平初中)。各招生学校负责向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中、九中依据县教育局审核下发的招生花名册进行招生报名。

  6月16日,各招生学校认真审核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户口薄等有关证明,按县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见附件2),完成七年级新生的招生报名工作。6月19日各初中上报招生人数。招生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花名册(一式二份)于9月7日、8日送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鉴于县城地区初中招生学校班额较大,县城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在小升初工作中,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具有文成小学、一悟小学及城关学区所辖小学学籍的我县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原则上到教育局指定的周前学校、连搭初中、小康营初中就读,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就读期三年在籍在校的,初中毕业后享受示范性高中一中、恩玲对口招生指标;非六中、九中招生范围内学生,划拨到六中、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后不享受示范性高中对口招生指标。

  各招生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各招生中学不得拒收对口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不得招收非对口小学的毕业生。

  四、有关规定

  1.各小学和幼儿园(学前班)的招生,一定要认真审查户口,严把年龄关。小学招收不足规定年龄的新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1)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年龄为5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2)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为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2.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否则,将取消其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同时,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十不准和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如存在违反相关招生规定的学校,年终教育绩效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严格执行教育部、发改委、审计署等3部委联合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切实执行三公开四严格的原则。即公开中小学对口划拨方案,公开小学毕业生名单,公开中学录取新生名单;严格制止中小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工作。

  4.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学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柳沟店小学、周前学校等生源较多的乡镇学校,原则上招收户籍范围内学生或监护人具备片区内房产证的学生,确保招收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近入学,确保班额不超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招生、测试之名,向学生收取省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兰教基〔2014〕271号)精神,凡具备四证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安排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

  6.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招生宣传,要积极向毕业生和家长宣传今年招生的政策、方法、步骤和日程安排,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7.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补习生,不准办补习班,积极鼓励初中毕业生上职业高中或其他高一级学校。

  五、其他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招生领导小组设立纪检组,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举报电话:教育局办公室 5221816

  咨询电话:教育局教育股 522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