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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时间:2017-05-24 14:45:38 小升初 我要投稿

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为规范公办外国语学校办学行为,稳妥做好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细则。

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原则。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分配到白云区的指标数、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分配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的指标数。

  (二)公平、公正原则。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

  (三)意愿原则。根据小学毕业生自愿申报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意愿人数进行指标分配。

  二、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分配细则

  (一)指标数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分配到白云区的指标数(由市教育局下达)。

  (二)指标分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达到标准者可以申报指标。

  1.具有广州市户籍及白云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在白云区小学毕业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户籍毕业生);

  2.具有白云区户籍及本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籍的跨区生和返穗生。

  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到所在毕业小学填写《2017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白云区指标申报表》申报指标。

  符合资格条件的跨区生和返穗生以自愿为原则,于5月5日(广州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审核手续时间为5月5日,过期不候)到区教育局填写《2017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白云区指标申报表》申报指标。

  (三)确定指标名单

  1.若符合条件申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分配到我区的指标数,则各小学完成指标推荐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则列入指标名单,并交到各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并公示三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送达至市教育局和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

  2.若符合条件申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的人数多于分配到我区的指标数,则该指标以“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进行分配,各教育指导中心分得的指标为: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数×(该教育指导中心辖内自愿申报人数/全区自愿申报总人数),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指标数和自愿申报人数进行统筹推荐,并公示三天。各教育指导中心将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指标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送达至市教育局和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跨区生和返穗生指标,作为一类参照上述计算公式。

  3.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分得的指标,按照申报人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如申报人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相同,则按申报人五年级下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如五年级下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也相同,则按照依此前推一个学期的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

  4.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受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三、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我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按“指标分配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电脑抽签”方式进行招生。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4月15日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

  (一)指标数

  分配人数=当年招生计划 x 3 +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数。

  (二)指标分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达到标准者可以申报指标。

  1.具有广州市户籍及白云区公办小学学籍,且应该由我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白云区户籍及白云区民办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具有白云区户籍及本区以外小学毕业班学籍的跨区生和返穗生;

  4.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应该由我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非本地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

  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到所在毕业小学填写《2017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白云区指标申报表》申报指标。

  符合资格条件的跨区生和返穗生以自愿为原则,于5月5日(广州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审核手续时间为5月5日,过期不候)到区教育局填写《2017年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白云区指标申报表》申报指标。

  (三)确定指标名单

  1.若符合条件申报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指标数,各小学完成指标推荐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列入指标名单,并交各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并公示三天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分别送达区教育局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2.若符合条件申报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的人数多于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指标数,则该指标以“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进行分配。各教育指导中心分得的指标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数×(该教育指导中心辖内自愿申报人数/全区自愿申报总人数)。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指标数和自愿申报人数进行统筹推荐,并公示三天。各教育指导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指标名单分别送达区教育局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跨区生和返穗生指标,作为一类参照上述计算公式。

  3.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分得的指标,按照申报人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如申报人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相同,则按申报人五年级下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如五年级下学期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也相同,则按照依此前推一个学期的期末英语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指标名单。

  4.指标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方式为“电脑派位或抽签”,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组织完成。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二)各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小学在工作各环节中应妥善做好相关记录以备复查。遇到投诉时,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合法、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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