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小升初政策
为做好成都市2017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市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相关处室、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多次研究讨论,共同拟定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成都市2017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的入学原则、学位计划、毕业信息采集、学位确定、规范入学、政策宣传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1.关于入学基本要求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升初,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加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执行。
简阳市2017年小升初政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
2.关于学位计划及划片办法
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状况、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科学安排初中学位,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派位方案。小升初划片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所属优质初中应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民办学校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核准各校年度招生计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填写《2017年成都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信息公示表》和《民办学校2017年初中招生承诺书》,并按规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网上报名的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备案后,再统一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内容。
3.关于毕业信息采集办法
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0日至21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网址:xsc.cdzk.net),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4.关于中心城区学位确定办法
2017年中心城区小升初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艺体特长生,第二批民办学校招生,第三批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学位确定,第四批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各批次的学位确定。
各批次学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学位完全确定后,学生家长应在7月21日前)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郊区(市)县初中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5.关于网报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自愿通过市招考办网站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的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可依序填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如遇同一学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志愿序号靠前的学校优先录取。
6.关于规范入学招生
初中择校入学学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特殊人才子女入学,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学校不得单独、委托或变相委托个人、社会其他机构进行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禁止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民办学校招生信息一经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7. 关于政策宣传工作
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做好小升初的宣传工作,通过在校门外、校园网、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将每所初中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和入学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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