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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础:写作语言

时间:2024-01-22 12:19:40 办公文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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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础:写作语言

公文写作基础:写作语言1

  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公文写作基础:写作语言

  公文即公务文件,是国家机关级其他社会组织 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有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格式的文件。特点有:

  1. 作者的法定性;所谓的作者法定,就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义务、任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也就是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定的社会组织才有权制发公文。以领导人的名义发文,在个人名字前面都应冠以机关的名称与职务,代表他所在的机关来发文的。

  2.效力的权威性;

  3.内容的公务性;公文不管是别人代拟的还是领导者自拟都只能是为了“公务活 动”而创制。

  4.体式的规范性;

  5.制发的程序性;公文制发程序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步骤。

  6.创制的时效性。

  公文的分类

  根据公文形成和作用的活动领域,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根据公文机密程度,分为对外公开文件、限国内公开文件、内部使用文件、秘密文件、机密文件、绝密文件六类。

  根据公文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类。函是最重要的平行文。 凡是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不分大小,级别不论上下,一律视为平行关系。

  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性质,分为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的文件三类。

  根据公文内容的性质和作用,分为规范性文件、领导指导性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知照性文件、记录性文件。知照性文件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相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

  根据文件的发送目的,分为主送件、抄送件、批转件、转发件等。

  根据公文来源分为两类:收文、发文。

  公文的文种

  据《办法》的规定,国家行政公文有13种,据《条例》规定学党的`机关公文有14者,各分别是: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决议、公报、指示、条例、规定。

  公文的文体

  是指公文写作中运用语言陈述事情、说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和特点,即 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体特征。应用文体的一般特点:实用性、严肃性、程式性。

  在公文的写作中,兼用叙述、说明和议论三种表达方式,并以说明为主。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来往关系。我国社 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

  1.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省人大及常委会到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四大直辖市、各自治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自治州政府,县级市、市辖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司法机关本系(自最高人民法院到乡镇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本系等)。

  2.团体机关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全国工会机关体系;全国妇女联合机关体系;其他群众性团体。

  3.实体机关 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体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1.隶属关系,如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如国务院所属 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

  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4.非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为不相隶属关系,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与县民政局。

公文写作基础:写作语言2

  一、实用性

  俄国形式主义者们把人类的语言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虽然在词汇、语法上没有太大区别,表面看起来是一种语言,但它们实际上是功能完全不同的两种语言。实用语言只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人们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时候,依靠平时养成的习惯,自动地认识它的指向物,而对语言本身并无太多的注意。而文学语言不限于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它是对实用语言进行“扭曲”、“变形”、“施加暴力”后“反常化”了的语言。作者之所以要采取反常化的手段,是为了消除读者的习惯性,使读者不得不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流连忘返地去感受语言本身,从而延长读者对事物的感知过程。对此,著名形式主义论者什克洛夫斯基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那种被称为艺术的东西之存在,就是为了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觉事物,使石头作为石头被感受。艺术的目的就是把对事物的感觉作为视象,而不是作为认知提供出来;艺术和程序是事物的“反常化”程序,和予以其复杂形式的程序,它增加了感受的难度和时延,因为艺术中的接受过程是以自身为目的,所以它理应延长;艺术是一种体验事物创造之方式,而被创造物在艺术中已无足轻重。什克洛夫斯基:《关于散文理论》,苏联作家出版社1984年版,第15页。

  我们摘引这段话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实用语言。如果说文学语言是表现感觉的语言,那么实用语言是表达认知的语言。必须分清了这两种语言,写作中才不会出现用文学语言写公文的`荒唐现象。

  二、规范性

  公文语言,可以说是一种循规蹈矩的语言。在词汇上,公文语言严格遵照其词典意义;在造句上,公文语言严格遵循语法规则;在修辞上,公文语言只适当运用比喻、对偶、排比、设问、反诘等常规修辞格,而对夸张、通感、暗示等可使事物有较大变形的或曲折达意的修辞格一般不用。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不同读者在理解上能够趋向一致,不会因个人的创造性发挥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说,规范性是公文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和保障。

  三、模式性

  在公文写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语句和语词的现象比较常见,有些公文用语甚至在关键之处必须使用。模式化语言对于别的文体来说可能是失败,而对于公文来说却是一种必需。

  公文的体式就是模式化的,每一种体式在写作中都有固定的套路,在套路的实施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适宜这些套路的语言,沿用它们,方便、简洁、有效。如“特此函复”这一说法,如果换用别的语言来表达,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能这样简炼明白。

  公文语言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沿用旧语,如“来函收悉”、“敬请批复”等惯用语,在我国世代相袭,已不知用了多少年。这样的套语有益无害,大家乐意袭用,故意标新立异,反而不伦不类。因此,在公文中常常能见到一些文言词语,它们已经自然地与现代汉语融为一体。这是公文语言模式性的表现之一,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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