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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公文写作段落和层次
1、段落
段落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自然段,它是小于层次(有时也会有一个段落自成一个层次的情况)大于句子的结构单位。段落的划分使文章的结构更明晰、醒日。
相对于层次的安排,段落的划分比较容易一些。只需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保持段意的单一性。一篇文章只能办理一件事务,只能有一个中心话题,只能有一个中心思想。一个层次也是如此。对于一个段落而言,当然要遵循相同的原则。除过渡段承上启下,内容可以不单一外,意义段都不应违背这一原则。
其次,注意段意的完整性。只有单一性还不够,如果一段话的意思没有表达完整就煞了尾,读者不知所云,也是结构的严重失误。
其三,段落安排要长短适度。段落多长才合适?这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如果一段文字有七八百字还不分段,读者就很难把握作者的思路和内容的步骤了。相反,段落都只有一两行文字,那又将思路切害J得七零八碎的,读者也难以接受。一般说来,长到三四百字,短到三四十字,都是比较合适的长度,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2、层次
层次是结构诸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结构的完整性和严密性,主要通过层次安排得以实现。
层次又称“部分”、“大段”、“逻辑段”等,是小于篇、大于段(有时也可以等于段)的结构单位。在公文中,它可以像篇和段一样,有明确的外部标志,如章程、条例等法规类公文,由“总则、第一章、第二章……附则”来构成,清晰地显现出层次来。它也可以没有明确的外部标志,但人们在阅读时,仍然能够区分出来,因为不同层次承担着文章内容展开的不同步骤。
公文的层次安排,有两种基本形态:一种是并列式,一种是递进式。
开头通常是总述或总论,它自成一个层次。主体部分的各层或分述或分论,不是呈现并列形态,就是呈现递进形态。
对事物几个不同侧面的考察,对事件发生的几种不同原因的分析,对法规中不同条文的陈述等等,都将形成相互并列的不同层次。
如果是从事物的表象逐步深人去探索其本质,每一个深化的阶段就形成一个层次,各层次之间就是递进形态。从原因出发推导结果,或者反过来从结果出发寻找原因,也会有步步深人的过程,也是递进形态。另外,文章在偏重于记述事件或过程时,按照事实发生的先后顺序表述,事件的阶段性也必然会形成层次,各层之间也属于递进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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