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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者的素养有哪些

时间:2023-06-21 14:16:49 偲颖 办公文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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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者的必备素养有哪些

  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文写作者的必备素养有哪些,欢迎阅读!

公文写作者的必备素养有哪些

  必备素养:

  一、要熟悉和掌握政策法令

  各个机关所进行的工作都同实行一定的政策相联。不是实行正确的方针政策,就是实行某种错误的方针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法令,是指导各项政策法令方面又独具表现能力。

  实际工作中制发的公文,往往是对党和国家政策法仅的具体执行,而且需要密切与本部门、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就需要公文拟写者必须熟悉和掌握这些政策法令,真正领会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精神实质。

  只有提高了政策水平。然后才能谈到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当前,我们国家正在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进行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工作中除恢复了许多正确的方针政策以外,同时还总结了秘书工作人员就一定要认真学习与提高政策水平,熟悉有关的政策法令,这才能积极正确地贯彻有关精神,避免拟写出的文件与有关政策法令相抵触和脱节。

  二、要熟悉本机关、本部门的业务和有关情况

  熟悉工作情况和机关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弄清本机关、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当前的中心任务是什么,本机关经常与哪些机关和部门有工作联系,都各有什么关系。第二,对于下属单位的工作情况,要经常了解,发现与培养典型,研究与总结新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第三,学习有关本专业的科学知识和机关工作知识。

  此外,如果新调任本部门的文秘人员,还应该熟悉本机关、本部门工作的历史。了解本机关、本部门过去的主要工作活动情况,组织机构的变动情况,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形成的重要文件等。只有熟悉上述各方面的情况,熟悉与掌握本职务,成为内行,才能准确而有效地处理工作问题,在拟写文件时做到得心应手。

  公文基础知识:

  一、公文的主要文种: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公文文种的选择根据:一是行文目的,二是发文机关的职权,三是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经常出现的错误有:文种选择不当,混用文种,生造文种等。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

  (一)请示与报告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二)请示与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写中,容易出现“请求批准函”误认为就是“请示”或“报告”文种,在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使用“请示”或“报告”,是欠妥的。“请示”与“请求批准函”有严格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类型不同。“请示”是上行文;“请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机关不同。“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具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请求批准函”的主送机关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单位。

  三是内容范围不同。“请示”是请求批准、指示;“请求批准函”是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四是行文语气不同。“请示”的用语应尊敬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应互相尊重。

  五是办复方式不同。“请示”的事项由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请求批准函”的有关批准事项由受文单位复函(审批函)。

  (三)报告与总结

  “报告”是上行文,其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总结”不是公文文种,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拟稿人将工作总结作为公文文种行文,如在带有工作总结性的公文标题中用“某某单位2007年XX工作总结”等,这样的标题是不对的。其实,工作总结就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可直接使用“报告”文种,主送上级机关(可多头主送),抄送有关机关。如将上述公文标题改为“某某单位关于2007年XX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样就比较规范了。

  (四)意见与建议

  “意见”是对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文种。可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受文单位参考;作为下行文,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这里着重谈谈作为下行文的“意见”文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拟稿人往往将“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作为公文文种行文,如:“某某单位2008年XX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计划”等,都是欠妥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不是公文文种。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见文种,规范的标题应为“某某单位关于2008年XX工作的意见”。

  (五)通告与通知

  “通告”是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种,其主送对象是不确定的。如:“某某单位关于XX的通告”。

  “通知”是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的公文文种,是平行文、下行文,主送对象是确定的。“通知”在行政机关公文往来中使用较多,如会议通知、转发性通知等。转发性通知应注意标题臃肿的问题。

  二、公文格式

  (一)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比如:“绵阳市财政局文件”。

  主要应注意的问题是:在没有文头纸的情况下,发文机关标识的位置问题,平行文、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入,经常出现使用“()”或“[]”。文件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三)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经常出现的错误是,左右空格不对,使用字体不对。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

  (四)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经常出现分行没有注意词意完整,比如“关于加强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在“专项”处分行,正确的分行应在“资金”后;使用字体字号错误,有的没有用2号字,有的没有用小标宋字;行距不对,有的距离过大,有的过小。

  (五)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