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的基本程序
公文制发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拟搞、核搞、签发、校对、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公文制发的基本程序 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1.拟稿。拟搞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搞”的原则进行。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草拟公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字迹要工整。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秘密事项或紧急的文件应准确标定密级或紧急程度。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日期应写具体年月日。
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得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2.核稿。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公文核稿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内容、文种、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严格衡量,逐字逐句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印发。
3.签发。文稿送批前,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需会签的文稿,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具体承办处(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
4.校对。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过三人共同校稿,通过看稿、读稿、核稿三道程序,每个程序都应签字,落实责任,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交核稿人核对后,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樱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
5.印刷。一般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印出;急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印出,不得延误。
6.文件的`分发。正式文件应由专门的发文科(室)统一发送。
7.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查找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它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