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文请示写作要领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期复性公文。(上级机关即可以是上级领导机关,也可以是上级业务指导机关。如各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批地、向财政要钱等。)请示的特点:
1、呈请性。下级向上级行文,有的虽然不是直属关系,但属于业务主管机关。是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有所请求。或请指示或请批准。
2、越职性。自己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或无法处理的事情。请示的内容都是上级机关职权内的事。
3、期复性。要求上级机关明确表态批复。同意不同意都应给答复。
请示的分类:
1、请求指示。要求上级机关指示该怎么办或询问政策、精神一类请示。
2、请求解决。下级机关遇到自身人力、物力、财力、无法解决的困难或问题,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3、请求批准。本机关对某一问题已有处理意见,但职权所限必须请求上级批准同意。
4、请求批转。职能部门对新情况、新问题已有处理意见和办法,但因“条条不对块块”的规定,不能要求同级职能部门或不相隶属机关、部门照此执行,因而要求上级领导机关审查批准,并转给有关部门执行的请示。此类请示,结尾语多有“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各部门执行”字样。
请示的写法: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由发文机关(如有版头,也有省略)、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一题一事、一文一事。不允许有“和及”等两件事一起请示。文题一定写“请示”,凡写申请、要求、请求都不对。
2、主送机关:绝对只能一个。一般不主送上级机关的领导个人。主送多个机关就误事、主送机关外可有抄送机关。
3、正文: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结语三部分。
①请示缘由。即正文开头部分,说明为什么请示的问题。这是上级机关作出批复的重要根据。要情况真实,理由充分,尤其是请求解决性的'请示缘由部分要尽量写得详尽些。缘由写完后,往往用“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过渡。
②请示事项。是正文的主体和核心。只能是一个事项,写得具体明确。请求指示的要明确提出问题和要求;请求解决的要明确提出需上级支持帮助或解决的具体事项;请求批准的应提供本机关的具体意见、措施、方案或行动。语气要谦恭,不能用决断口吻行文,即本机关“拟”怎么办,而不能表述为“决定”怎么办。
③请示结束语。常另起一行。惯用“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予批准”等。切忌带有强制性语气(以上请示,请予十日内批复)。
4、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标题有发文机关的,可不落款,但需盖公章。
请示注意事项:
1、遵守行文规则。即一文一事、主送一个机关、不越级请示、不直接送领导者个人和党政分开的原则。
2、请示内容真实,理由充分。
3、语气平实、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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