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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
根据人社部发布信息2017年初级护师考试时间现已公布,考试时间是2017年5月20、21、27、28日(只考两天,还有其他专业考试,具体看通知)。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卫生资格考试时间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初级护师考试时间:
根据人社部发布信息2017年初级护师考试时间现已公布,考试时间是2017年5月20、21、27、28日(只考两天,还有其他专业考试,具体看通知)。
护士资格证也出考试时间了
2017年护考将全面推行机考,分6轮考3天,120分钟改为100分钟(具体看今天护士笔记公众号发布的第二条推送)
备注:护士护师报名时间预计会在2016年12月下旬到2017年1月中旬左右!
一、护士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考试么?
2010年以前,护士考试是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考试中的一种。
2010年以后,护士考试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划分出来。
所以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的报名工作并不包括护士考试。
另外,近两年来,护士考试报名都是在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之后。
上面是某医院2014年发的通知,结合以上的信息,护士考试在卫生技术之后,姑且做为护士考试报名时间的参考吧。护师报名在12月份到次年1月份,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12日至2月1日(官方还没发布)。
二、护士、护师、主管报名条件。
1、护士资格报名条件:
(1)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以及相关专业学习
(2)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3)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护师资格报名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提示:学历(最高学历,非第一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12月31日。
这时候应该会有朋友问了,年限如何计算?
一般年限都是在年末,也就是说你当年拿到的证书,今年就不计算在内了。
举个栗子:如果你是本科生,需考主管,如果2009年通过护师考试,条件是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那么参加主管的时间就应该是2014年。
当然,如果差一年,还是建议去报名地点问问,或许工作人员算错呢?
三、所需要的材料
护士: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律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丢失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护师、主管: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考试时间
考试每天分两个轮次进行,即上午一个轮次,下午一个轮次。每个轮次考试两场,对应两个科目——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生将被随机分配至某一轮次,在一个轮次内同时考完两个科目,半天时间即可完成考试。
2017年人机对话考试安排:
据悉,在近日于上海召开的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2016年有14.28万护考考生采取了人机对话方式,九个试点省份考试都相当成功,有效杜绝了舞弊行为,因此今后将继续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及网络手段,保证考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护师:
2017年初级护师考试考试时间确定为5月20、21日,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五、不得报考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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