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网球的规则
网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和比赛活动的日益频繁,没有统一的规则当然是不行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球的规则,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发球
1.发球前的规定
发球员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 球(仅能用一只手的运动员,可用球拍将球抛起)。球拍与球接触时,就算完成球的发送。
2.发球时的规定
发球员在整个发球动作中,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站的位置,两脚只准站在规定位置,不得触及其他区域。
3.发球员的位置
(1)每局开始,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得或失一分后,应换到左区发球。
(2)发出的球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4.发球失误
未击中球;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中心带和网边白布除外);违反发球站位规定。 发球员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应在原发位置上进行第二次发球。
5.发球无效
发球触网后,仍然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接球员未作好接球准备;均应重发球。
6.交换发球
第一局比赛终了,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成为接球。以后每局终了。均依次互相交换,直至比赛结束。
(二)通则
1.交换场地
双方应在每盘的第1、3、5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
2.失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
(2)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还击空中球失败。
(4)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运动员的身体、球拍,在发球期间触及球网。
(6)过网击球。
(7)抛拍击球
3.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三)双打
1.双打发球次序
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地在第2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 第3局由第1局发球方的另一球 员发球。第4局由第2局发球主的另一球员发球。以下各局均按此序秩发球。
2.双打接球次序
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1局开始时,决定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 单数局,继续先接发球。双方同样应在第2局开始时,决定何人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继续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
3.双打还击
接发球后,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如运动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再以球拍触球,则判对方得分。
(四)计分方法
1.胜1局
(1)每胜1球得1分,先胜4分者胜1局。
(2)双方各得3分时为“平分”,平分后,净胜两分为胜1局。
2.胜1盘
(1)一方先胜6局为胜1盘。
(2)双方各胜5局时,一方净胜两局为胜1盘
3.决胜局计分制
在每盘的局数为6平时,有以下两种计分制。
(1)长盘制:一方净胜两局为胜1盘。
(2)短盘制:决胜盘除外,除非赛前另有规定,一般应按以下办法执行。
A.先得7分者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为6平时,一方须净两分)。
B.首先发球员发第1分球,对方发第2、3分球,然后轮流发两分球,直到比赛结束。
C.第1分球在右区发,第2分球在左区发,第3分球在右区发。
D.每6分球和决胜局结束都要交换场地。
4.短盘制的计分
(1)第1个球(0:0),发球员A发1分球,1分球之后换发球。
(2)第2、3个球(报1:0或0:1,不报15:0或0:15),由B发球,B连发两分球后换发球,先从左区发球。
(3)第4、5个球(报3:0或1:2,2:1,不报40:0或15:30, 30:15),由A发球,A连发两球后换发球后换发球,先从左区发球。
(4)第6、7个球(报3:3或2:4,4:2或1:5,5:1或6:0,0: 6) ,由B发1分球之后交换场地,若比赛未结束,B继续发第7个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时,需连胜两分才能决定谁为胜方。但在记分表上则统一写为7:6。
(6)决胜局打完之后,以方队员交换场地。
拓展:短式网球规则
(一)场地
1、球场:球场是一个长方形,长13.4米,宽6.1米。用球网将全场横隔为二等区,网柱高0.85米,网长7米,网中央高0.8米。球场两端的界线叫端线,球场两边的界线叫边线。在距球网两侧3.7米处的场内各画一条与球网平行的横线叫做发球线。联结两发球线的中点,画一条与边线平行的线叫做中线,中线与球网成“十”字形,将发球线与边线之间的地面分成四个相等的区域叫做发球区。在端线的中心,向场内画一条10厘米长,5厘米宽垂直于端线的短线叫做中点。全场各区的'丈量,除中线外都从各线的外沿计算。所有的线应是同一颜色,线宽均为5厘米。
2、球场固定物:球场固定物包括球网、网柱、球场四周的挡网、看台、固定的或可移动的座位或座椅及其占有人、安置在场地周围上空的设备,进入指定位置的裁判员。
3、球的大小和重量:球是用高弹性泡沫塑料制成的,球体直径7厘米,重14.5至15克。
4、球拍:球拍的长度一般分47、49、55、59厘米四种,重量与长度成正比,在160克至220克之间。
(二)单打
1、发球员和接球员:运动员应分别站在球网的两边,先发球的运动员叫发球员,另一边的运动员叫接球员。
2、选择权:比赛前用掷币的方法来决定选择权。获得选择权的运动员有权选择场区或首先发球权、接发球权。
(1)选择发球者应由对方选择场区。
(2)选择场区者应由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3)选择接发球者由对方发球并选择场区。
3、发球:发球员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然后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球。球拍与球接触,就算完成球的发送。
4、脚误:
(1)发球员在整个发球动作中
a.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站的位置。发球员发球时如两脚轻微移动而未变原位,不算行走或跑动。
b.两脚只准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不能触及其他区域。
(2)脚是指踝关节以下部分。
5、发球员的位置
(1)每局开始发球时,发球员应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一分结束后,应换到左区发球。如发球位置错误而未察觉,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觉,应立即纠正。
(2)发出的球,在对方还击前,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6、发球失误:发球时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误:
(1)发球员违反规则第3、4、5条的各项规定。
(2)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除外)。
7、第二次发球:发球员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应在原发球区进行第二次发球。如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发觉发球位置错误时,应按规则第5条改在另区发球,但只能再发一次球。
8、发球时间:发球员须待接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接球员做还击姿态就算已做准备用;如接球员表示尚未准备,即使所发的球没有落到发球区内,他也不能要求判此球失误。
9、重发球和重赛:凡根据规则必须重发球或比赛受干扰时,裁判员应呼叫“重发球”,对此可作下列解释:
(1)宣报发球无效时,仅该球不算,重发球。
(2)其他情况下,该分重赛。
10、重发球: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判重发球:
(1)合法的发球触及球网,仍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出的球触及球网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身体或其穿戴的物件。
(2)无论发出的球成功还是失败,接球员均未作准备。如重发球,则那次发球不予计算,但原先的第一次发球失误不予取消。
11、发球次序:第二分结束,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员成为接球员。以后每两分结束均依次互相交换,直到比赛结束。如发球次序发生错误时,发觉后应即纠正,由应轮及发球的球员发球。发觉错误前双方所得的分数有效。如发觉前已有一次发球失误,则不予计算。
12、运动员何时交换场地:双方应在每局比分之和为8或8的倍数时,以及一局结束后交换场地。
13、“活球”期: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或重发球外)至该分胜负判定时止,为“活球”时。
14、发球员得分: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发球员得分:
(1)发出的球触及接球员或他穿戴的任何物件时。
(2)接球员违反规则第16条的规定时。
15、接球员得分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接球员得分: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时。
(2)发球员违反规则第16条的规定时。
16、失分: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规则第20条(1)和(3)除外)。
(2)还击的球触及地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规则第20条(1)和(3)除外)。
(3)还击空中球失败(站在场外击空中球失败也算失分)。
(4)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及球网、网柱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
(6)来球尚未过网即在空中还击(过网击球)。
(7)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件触球。
(8)抛拍击球。
(9)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17、阻碍击球:甲方的举动妨碍乙方击球时,该举动若属故意,判甲方失分,若系无意判该分重赛。
18、压线球: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19、球触固定物: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再触及固定物(球网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判对方得分。
20、有效击球: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是有效击球
(1)球触球网、网柱后,从网上越过落入对方场区内。
(2)对方发出或还击的球,落到本方有效场区内又反弹回去或被风吹回对方场区上空时,本方运动员挥拍过网击球,球落到对方场区内,其身体、衣服或球拍并未触及球网、网柱和对方场区的地面。
(3)球从网柱以外还击至对方场区(不论还击的球是高还是低于球网或是触及网柱)。
(4)合法击球后,球拍随球过网。
(5)对方发出或击出的球,碰到本方场区内的另一球,而还击的运动员仍能将应回击球打到对方场区内。
21、意外阻碍:运动员遇到不能控制的意外阻碍(球触固定物及规则第17条的规定除外)妨碍其击球时,该分重赛。
22、胜一局:运动员每胜一球得一分,一方先到11为胜一局,10比10时一方须连胜两分为胜一局,14比14时,加赛一分定胜负,获得该分的一方即胜该局。
23、临场裁判员、裁判长的任务:比赛时如设裁判员,临场裁判员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比赛大会设有裁判长时,如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则问题的判定有异议,可提请裁判长解决。裁判长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对于事实问题,则以裁判员的判定为最终决定。
24、指导:团体赛中,在一局比赛结束时,可由坐在场内的教练给以指导,在换边时不得进行指导。单项赛时,教练不得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