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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时间:2017-06-28 16:20:18 土地估价师 我要投稿

国土资源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法通知的通知,规定了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备案要求和期限,明确了相应法定评估范围,我们一起来看看通知的具体内容:

国土资源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资产评估法》在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的重要作用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评估涵盖包括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在内的六大评估领域,肯定了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的专业地位,对于规范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行为,保护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理顺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促进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资产评估法》,全面理解《资产评估法》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把握《资产评估法》构建的评估行业运行和监管模式,加强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强化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大力促进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依法实行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我省境内新设立土地估价或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土地估价或矿业权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股东或者合伙人、评估师等事项发生变化时,依照《资产评估法》规定备案。

  对于《资产评估法》公布前已取得行业协会注册证或资格证的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前、2017年3月31日前,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未达到《资产评估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承办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资料的收集、核实、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备案。矿业权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备案。

  三、合理确定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的法定评估范围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对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法定评估的事项,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保评估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的法定评估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征用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评估、地价动态监测;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其他依法应进行评估的事项。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可参照执行。

  四、加强对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在全省开展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省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权力边界意识,不得对评估机构依法开展业务进行限制,禁止利用职权参与、限制或影响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业务,不得与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由财政出资、政府委托的矿业权评估业务,通过政府采购优选评估机构。

  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备案监管工作,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评估机构和人员执业相关情况。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落实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尽快修改完善章程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深入开展《资产评估法》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要切实提高对《资产评估法》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法》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有土地评估和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准确把握《资产评估法》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水平,维护评估行业的公平正义。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资产评估法》知识,特别是要使评估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方等各相关主体,全面了解和熟悉《资产评估法》,确保《资产评估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