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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
一、土地利用的涵义
就社会关系而言,土地利用反映了人与人,人与地的种种关系,决定着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
土地的生产性利用,是把土地作为主要生产活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以生产生物产品或矿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利用.
土地的非生产利用,则主要利用土地的空间和承载力.
二、土地合理利用的准则
土地利用的目标是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其衡量标准如下:
1. 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一部
2. 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
3. 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三、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1.自然因素.土地利用直接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
2.经济因素.因素决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而不同的经济因素则决定了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如何利用。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入水平等。
3.社会因素.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五、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四个方面。
1.控制.为了保持人口与土地,特别是人口与耕地的平衡关系,国家必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部门、行业的用地结构和规模,对土地利用实行有效的控制。
2.协调.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实现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通过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量的合理分配,解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土地需求的矛盾,保证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3.组织.组织土地利用是土地利用规划最基本的功能。
4.监督.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土地保护、利用、开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六、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便取得一个比单纯的私人或企业开发利用土地要高得多的综合效益。为此,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完成以下基本任务。
1.分析土地利用问题规划始于问题。土地利用规划的首要任务必须把握社会经济发展态势,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对土地供需状况进行科学预测,评价土地的适宜性和限制性,估算区域的土地资源人口承载量,从而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的类型和性质,并形成问题报告书。
2.明确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
土地利用目标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努力方向和要求达到的目的。它具有概括性、全局性、约束性、时效性。
目标可分为战略的和具体的两大类。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具有总体性、长期性和宏观指导性的特征。
3.拟定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的拟定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上级下达的控制性指标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进行。这一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退耕还林面积等。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它主要包括①规划期末各类用地的规模,规划期内各类用地增减变化的指标调整;②调整后各类土地利用指标在空间上的落实,编制规划图。
5.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规划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研究目标与政策及措施之间的关系,分析采取何种政策、措施能更有效地实现规划的目标和方案,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取决于规划的类型及其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但一般说来,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调查 (2)土地评价 (3)土地供求预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编制 (5)土地利用布局
(6)建设用地规划 (7)农用地规划 ( 8)未利用地开发规划
(9)土地整理规划 (10)土地整治规划 (11)土地保护规划
(12)土地利用规划的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评价 (13)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编制
(14)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与实施
八、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1.按规划时限划分按规划时限不同,一般可将规划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短期规划。长期规划年限达10年以上,短期规划年限小于5年,中期规划介于二者之间。我国现阶段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长期规划,它是编制中、短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依据。一般而言,中、短期规划多属于过渡性规划,是长期规划的深化和补充,是由宏观向微观过渡的规划。
2.按规划范围划分根据规划范围大小,可将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在我国通常按行政区域范围将规划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五个层次。在各个层次之间,还可以根据需要,按自然区域范围或经济管理区域范围进行不同层次的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
3.按规划性质划分按规划性质的不同,根据规划地位、作用和服务功能的差异,可将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九、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要做到科学、合理、有效、可行,规划人员必须遵守共同的法则和标准,这就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所谓目的性原则,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问题,明确不同的规划目的和目标,选择不同的规划方法和技术路线。
2.整体性原则
3.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规划是指规划工作组同工作以外的,将来要执行规划或受规划影响的部门或公众代表广泛交换意见,共同参与规划决策的过程。
4.动态平衡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寻求系统在时间序列上处于不断变动中的平衡状态。
5.逐级控制原则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应该是自上而下逐级控制进行的。
6.因地制宜原则
7.综合效益原则土地利用是人们按照土地的特性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的有目的注重效益的活动。这种效益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综合和统一。
8.多方案比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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