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土地登记代理人与委托人明确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涵义
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从事委托人要求的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内容,并据此收取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费用. 在实际操作时,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方面,它通过规 定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违约责任,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从而从法律上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规 定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合同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从事的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承认、承担责任,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代 理费用,从而保护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利益.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订立后,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土地登记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相对固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合同当事人取得相互信任、沟通并各 自履行义务,确实保障双方权利的根本途径.
(二)维护土地登记代理市场的秩序
土地登记代理活动是市场行为,土地登记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虽然是劳务关系但也体现了商品(服务)交易关系.土地 登记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约束双方恶意的、无序的行为,可以避免损害对方利益行为的发生,使双方最 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益,从而有效维护了土地登记代理的正常市场秩序.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特征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力就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
(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取得权利的同时,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一方当事人取得利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 代价;支付代价的一方必须取得相应的利益.这种代价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给付实物或提供服务.但一方取得的利 益与对方支付的代价,不要求在经济上、价值上完全相等,但应做到公平、合理,并应得到双方的认可.
(三)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一般为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由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具有可查证、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等优点,因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双方权益,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一 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土地登记代理的服务收费
作为中介服务的一种,土地登记代理人在承担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应获得合理佣金。但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土地登记代理收费标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土地登记代理收费主要由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可根据代理项目的内容、工作量、难度、时间要求以及协调情况、产权情况等商定,由双方确认并认可
查询和鉴证
土地登记机关按照查询申请书上的申请条件检索查找土地登记结果或原始凭证,把查询结果提供给查询申请人。这里的查询结果可以是土地登记卡、宗地图,也可以是原始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利用计算机查询的还可以是计算机按查询条件打印出来的信息。查询申请人可以自行阅读或抄录土地登记查询结果,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查询的目的仅仅在于了解有关土地登记信息或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即只是“自用”,这种查询是一般意义上的查询,也叫查况。
当查询申请人查询到有关的土地登记信息后,如果希望将此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以向有关方面提供,则此时往往会要求土地登记机关在查询结果上盖印鉴章,以说明查询结果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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