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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冲刺练习题及答案

时间:2017-06-13 18:34:32 土地代理人 我要投稿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冲刺练习题及答案

  1、《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  )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017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冲刺练习题及答案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20吨钢材,并约定由乙公司将所购钢材运送到甲公司。后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送该货物。丙运输公司司机王某在运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将所运送货物按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据此,甲公司应当向(  )要求赔偿其损失。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王某

  【答案】A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

  A.个体工商户

  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C.个人合伙

  D.企业法人

  【答案】B

  【解析】我国《担保法》的规定,除了禁止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外,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4、在保证的方式中,下列关于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D.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答案】C

  【解析】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5、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行为的是(  )。

  A.招股说明书

  B.招标广告

  C.投标报价

  D.寄送的价目表

  【答案】C

  【解析】投标报价是承诺。

  6、某日,甲在路上遇见乙,问乙是否愿意以3000元购买其饲养的一头耕牛,乙未为答复。次日,乙打电话给甲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此时甲告知该牛已以相同价钱卖于丙,问次日乙在电话中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的意思表示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确认买卖合同

  【答案】A

  7.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称为(  )。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行政方式

  D.行政步骤

  【答案】A

  【解析】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则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8.属于规定内部行政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是(  )。

  A.《治安管理处罚法》

  B.《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C.《税法征收管理法》

  D.《土地管理法》

  【答案】B

  【解析】行政程序以适用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内部行政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内部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是适用于行政主体系统内的一种程序,法律化程度较低。如国家公务员的任免程序、报告审批程序、公文处理程序、规章备案程序等。

  9.下列第一次确立了我国的听证制度的法律是(  )。

  A.《专利法》

  B.《环境保护法》

  C.《行政处罚法》

  D.《行政诉讼法》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次规定了听证制度。

  10.以(  )为标准,行政程序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A.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

  B.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C.是否有明确法律规定

  D.行政效能的差异

  【答案】B

  【解析】以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为标准,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则是不特定的。这一区分的意义在于:违反不同性质的程序,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适用不同的法律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