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练习及答案
1.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各项说法错误的是( )。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答案】D
【解析】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下列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居间合同
C.赠与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C
【解析】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买卖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都为有偿合同。
3.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合同分成( )。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是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标准。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为谁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可以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4.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本题中只有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5.甲向乙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该合同的性质是( )。
A.有偿合同
B.实践合同
C.无名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题中,甲乙二人并没有约定利息,甲无需向乙支付利息,该借款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6.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D
【解析】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定金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均属于实践合同,只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7.下列关于无名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合同
B.无名合同不能与有名合同同时存在
C.无名合同应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进行处理
D.无名合同的行使还应该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思等
【答案】B
【解析】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应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以及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处理。
8.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A
【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BCD三项均属于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合同,为有名合同。
9.要式合同是指( )。
A.须符合特定格式才能生效的合同
B.须交付标的物后才能生效的合同
C.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好条款的合同
D.依一定方式订立才能有效成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有效成立须依一定方式的合同。A项不是要式合同,只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格式存在特殊约定;B项属于实践合同;C项属于格式合同。
10.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分类标准是依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B.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C.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绝对的
D.在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无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答案】C
【解析】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11.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债权移转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D.该债务发生转移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2.下列情形中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是( )。
A.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B.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C.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D.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向未采取中断保证期间的行为
【答案】B
【解析】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未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13.下列关于定金正确的是( )。
A.甲约定向乙购买10万元货物,双方约定3万元定金
B.甲向乙购买一批“药丸”,预先交付定金1万元
C.甲向乙购买一批布料,预先交付3万元定金,不料在运输过程中货船遭遇台风,布料全部灭失,这时甲不得再向乙主张定金罚则
D.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但甲没有实际交付,现乙严重违约,甲可以向乙主张定金罚则
【答案】C
【解析】定金数额须在法定的数额以内。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所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从合同的效力决定于主合同的效力。因此,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也就不能发生效力。另外,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当事人有关于定金的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的,定金担保尚不能成立。
14.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交付即可
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
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D
【解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而且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另《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5.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数额,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减少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案中,甲乙双方本来约定的定金数额为5万元,后甲只给付2万元,乙已经收下,视为接受定金合同的数额变更,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尽管定金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但定金合同并非无效,只是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16.甲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双方在买卖中约定,甲于次日交付定金5万元,乙于一个月内发货。次日,甲向乙交纳了1万元,乙接受,但一个月后一直不发货,造成甲严重损失,甲欲适用定金罚则要求乙赔偿,那么甲可以( )。
A.要求乙偿还5万元
B.要求乙偿还1万元
C.要求乙偿还2万元
D.要求乙偿还10万元
【答案】C
【解析】定金罚则指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额不足约定数额,而另一方当事人又接受的,可以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仍从实际交付之日起成立,其数额为实际交付的数额。
17.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 )。
A.30万
B.25万
C.10万
D.40万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本题,如果适用违约金,那么甲应付给乙10万元,再加上返还的定金15万元,应该一共是25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责,那么甲应该给乙15×2=30万元,因此,本题,乙最多向甲要求返还30万元。
18.下列关于定金与预付款的比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两者都具有担保作用
B.定金本身具有证约效力,而交付预付款没有证约效力
C.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效力
D.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A
【解析】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而预付款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作用。
19.(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A.定金
B.订金
C.预付款
D.押金
【答案】A
【解析】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我国的《民法通则》和《担保法》都有关于定金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定金罚则”。
20.保证成立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 )。
A.附生效条件的追偿权
B.附停止条件的追偿权
C.附期限的追偿权
D.代位权
【答案】B
【解析】保证成立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附停止条件的追偿权。所谓附停止条件的追偿权是指在保证成立后,该权利的效力并不马上发生,只有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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