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统计师考试科目
统计师,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 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其代码分别是“1”和“2”。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2016年统计师考试考试科目暂未公布,参考2015年统计师考试科目信息:
一、考试科目:
初级统计师考试科目分为两科,分别是:《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统计师考试科目分为两科,分别是:《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教材:
统计师考试教材分为两册,一册为《统计业务知识》,另一册为《统计相关知识》。
初级统计师考试只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一本教材即可,中级统计师考试则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两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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