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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

时间:2017-07-01 14:43:05 事业单位招考 我要投稿

2017年贵州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视报名人数情况而定,若报名人数过多,分两批考试,具体请关注普安县人x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告。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x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县招聘办在笔试成绩60分(含加分)及以上的考生中进行资格复审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2:1以内(含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最后1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x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40% + 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普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x、行x受x、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1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凡在普安县服务不满3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x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5313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附件4:普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