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林县选拔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人员公告
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也结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极其紧缺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实施西林县2017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拔。
二、选拔岗位和选拔条件
(一)选拔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200名。具体岗位见《西林县2017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扎实,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 1月5日至1999年 1月5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各类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2.报名方式:本次选拔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材料)及其他就业见习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到西林县就业见习办报名,填写《西林县2017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 月10 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
西林县2017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电教室)
(二)资格审查
由县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广西西林网(www.gxxl.gov.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应试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1月 5日至1 月12 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 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认知程度等。
面试时间:2017年 2月9 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如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题本中“综合分析能力”项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就业见习办组织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7年 2月16日前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西林县就业见习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考察时间:2017年 2月25日前
七、公示及上岗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西林县就业见习办将拟确定为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名单在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广西西林网(www.gxxl.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为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办理上岗等相关手续。
公示时间及审批上岗时间:2017年 3月10 日前
八、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三年。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使用,不合格的解除见习协议,取消见习资格。
九、见习期间的管理
1.见习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及时研究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2.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要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3.就业见习期间,县就业见习办应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见习动态信息。就业见习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时,见习单位必须如实向县就业见习办报告有关情况。
4.见习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5.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采取一年一考核。见习期内,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单位有权终止就业见习协议,并取消其见习资格。
6.根据工作需要,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
7.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鉴定,根据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开具见习鉴定,为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十、见习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1.见习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
2.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保待遇。单位负担部分每人每月697.77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县财政予以代缴;个人负担部分每人每月280.6元(按全区各年缴费最低基数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个人工资(2300元)中扣缴。
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区、市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用人单位解除就业见习协议或见习期满终止见习协议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见习工作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就业见习工作人员需单方面解除就业见习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1周年,未满1周年的按1周年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总额含“五险”部分)赔偿县财政。
十二、其他
1.对不具备见习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就业见习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就业见习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在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西林县现在岗高校毕业见习生可以报名参加西林县2017年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人员的选拔,通过选拔后按照《西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没有通过选拔的见习生,按原协议继续执行,服务期满后解除见习协议,见习资格自行终止。
报考咨询电话: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76-8683788
监 督 电 话:
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776-868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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