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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邢台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公务员局决定公开遴选、选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名额和原则
本次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50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公开遴选、选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的范围
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
1、邢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公身份),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2、市直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央、省驻市以下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和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1、邢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
2、市直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3、报考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需具备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身份。
4、县级及以下基层具有公务员身份符合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适应公开遴选职位、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或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符合遴选职位、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6、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尚在事业单位新聘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时间:2017 年1月8日—9日,共两天,报名地点:邢台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2016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2016年度邢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以及遴选职位、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近期同版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取消职位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17年1月13日携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邢台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其中,报考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临床医学岗位、市教育局现代学校学前教育岗位及医专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岗位的考生只参加专业测评考试。专业测评考试另行通知,具体详见测评通知单。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考试地点设在邢台市区,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1月19日前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市主管部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重点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选调名额1:1的比列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由遴选、选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事业人员审批手续及是否构成回避等情况。考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七)确定人选、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上报市主管部门,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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