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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东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现将2016年海东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成绩进行公布,未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成绩通过“个人笔试成绩查询”链接自行查询。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为附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一)请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 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生源地的相关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 按本省院校毕业生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省院校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按各类服务项目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各类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注意:已经到现场进行服务基层项目加分审核并通过的考生,不用再次提供服务项目相关证明。
(六)按退役士兵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退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注意: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退役士兵,已经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并通过的考生,不用再次提供退伍的相关证明。
(七)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的考生,同时须提供青海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证明的原件一份。
(八)对按照“少数民族”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指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4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要进行加分条件审核。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要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列名次。
(九)考生若为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9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逾期不来现场资格审查的、审查未通过的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时间: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地点: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乐都路海东疾控中心2楼
联系电话: 0972-8613919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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