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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的统一要求(2)

时间:2017-06-09 16:22:41 声乐器乐 我要投稿

合唱的统一要求

  7、 “轻、柔、美、高”原则:上述的合唱统一要求都是具体的,最终还要汇总到艺术体验上来,我们投身到合唱活动之中应持一种最兴奋、最积极、最崇高的精神状态,全神贯注、排除杂念,整个身心都 化入音乐表现之中,这就是演唱时的审美艺术体验。人们得以在其中陶冶情操‘铸造高尚 的灵魂和锤炼健全的人格。 西方音乐史受东西罗马文化、天主教与东正教的影响,孕育出多种合唱风格,但一般都主张发挥各声部音色、音区上的特长,以丰富合唱的表现力。近年来情况变化了,总的 倾向是“轻、柔、美、高”,即音量轻,音响柔和,音色美,共鸣位置高。采用积极的轻 声作为基本力度,在表现需要时才偶用强声。用抒情性女高音的音色感觉作为统一的基础 ,其他声部与之靠拢,在取得共性的前提下发挥各声部的表现特长。这新的趋势使合唱音色亲切热情,声部之间融合,容易取得音准协和,高位置共鸣使低声部不再笨拙,整个合 唱节奏鲜明、灵巧而富于变化,从而扩大了刻划音乐形象的能力,更便于深刻细腻地抒发 感情。这体现了现代人审美标准的变化我们应该掌握这个动向,使合唱艺术更加科学化。总之,合唱的统一要求是为了达到完美的艺术境界,做到了这些就可达到强而不炸, 轻而不虚;高而不挤,低而不压;快而不乱,慢而不断;统一得越好,合唱队的演唱水平 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