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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中的重唱
歌剧是一门西方舞台表演艺术,简单而言就是主要或完全以歌唱和音乐来交代和表达剧情的戏剧(是唱出来而不是说出来的戏剧)。因为音乐是其主要表现方式,所以对其演唱就有很多技巧要求,今天我们来介绍的就是歌剧中的重唱
重唱就是几个不同的角色按照角色各自特定的情绪和戏剧情节同时歌唱,两个人同时唱的,叫二重唱,有时会把持赞成和反对意见的角色,组织在一个作品里;就可能是三重唱、四重唱、五重唱,在罗西尼的《塞维尼亚理发师》里有六重唱,在莫扎特的《费加罗的婚礼》里甚至有七重唱,十几个人一起唱,有时还分组,一组三、五个人,各有自己的主张,有同情费加罗的,有同情伯爵的,还有看笑话的,作曲家卓越的功力就表现在能把那么多不同的戏剧音乐形象同时组织在一个音响协调、富有表情的音乐段落里面,这就与我们的戏曲很不相同了。
还有一个形式就是群众场面的合唱,前面已经说过了,它可以根据剧情要求是男声的、女声的、男女混声的,或者童声的。
歌剧有故事情节,歌唱有歌词,它的歌词与音乐和戏剧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在中国介绍西方歌剧,是用翻译的方式好呢,还是唱原文保持它的“原汁原味”呢?历来就有各有千秋的两种主张。建国后,中国的歌剧工作者在介绍西洋歌剧时,在翻译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文学语言不仅要翻译得好,在配到音乐里时,还要符合音乐的规律,听众才会觉得舒服,才能让人接受,这是一门学问,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工作,必须要有音乐修养很高的翻译家,或者翻译家和音乐家的合作才能做好。我个人的观点是:既然观众是来剧院看戏,人们就要求能看得懂。在中国介绍西方歌剧,就最好翻译成中文,才能让人们较为便捷地随时懂得剧情和歌剧音乐的戏剧性,欣赏到亦歌亦演的表演,它至少可以让我们中国听众觉得我们的音乐工作者是很希望他们懂得西方歌剧的魅力的。而这几年的社会时尚是用原文加中文字幕的演唱,它虽然可以表现我们的演员演唱原文的水平,而且有了可能被外国的经纪人看中,被邀请到国外去演出的机会,但据我了解,对听众来讲,对西洋歌剧的接受程度就更远了,观众面更狭窄了,大家会觉得算了,反正你们也不希望我们听懂,何况一些演员的原文水平也不高,其实谁也听不懂,这样对推动西洋歌剧在中国的传播并不有利。
一种戏剧形式。由配有音乐的戏剧文本(歌词)组成,演唱时通常用音乐伴奏。除了独唱演员、重唱演员、合唱和乐团团员外,从其一开始,歌剧演出还常常包括舞蹈演员。这种复杂的、开支庞大的音乐戏剧娱乐形式,5个世纪以来一直受到听众喜爱。它与其他戏剧形式的明显区分在于其台词用歌唱而不用语言表达;与音乐戏剧式的戏剧,如轻歌剧和音乐喜剧等的区分,则在于其作品的庄重、结构的严密和伴随音响的严肃。
古代已有诗剧和音乐相结合的作品。古希腊剧作家埃斯库罗斯(Aeschylus)、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和欧里庇得斯(Euripides)在其剧作中就已采用合唱歌队。中世纪以《圣经》为题材的宗教剧,如神迹剧和奇迹剧,一般也有某种音乐伴奏。这些以及其他音乐戏剧形式可视为歌剧的先声。歌剧产生于16世纪末意大利的佛罗伦斯。第一部歌剧是文艺复兴时期田园诗人利努奇尼(Ottavio Rinuccini)和作曲家佩里(Jacopo Peri)合写的《达夫尼》(Dafne),现已失传;现存最早的歌剧剧本《尤丽狄西》(Euridice)也是他们的作品。然而,这两位歌剧之父的作品在体裁和结构上均属探索性质。此后约10年,蒙特威尔第(Claudio Monteverdi)的歌剧杰作《奥菲欧》(La favola d'Orfeo)问世。其中,器乐伴奏成为一种戏剧因素;其时歌剧题材多为希腊与罗马神话、传说和虚构的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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