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工作者考试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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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简介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6月29日举行,该考试由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级别分为:
合格标准
2016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标准暂未公布,按照往年经验(合格标准一般为试卷满分的60%)可知,社会工作者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社会工作者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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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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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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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成绩管理
1、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有效期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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