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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导语:社会和谐是社会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接纳、平等相处的生活状态,人们之间具有良好的关系和社会支持是健康社会的表现。在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被打破,人们之间良好的共同体关系受到了伤害,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一、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各类民间组织开始涉及妇女、婚姻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阶段。
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内地基本上没有为妇女、家庭问题提供服务的专设单位和机构,许多行政单位对相关家庭问题进行处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民政、工会、街道、公检法、妇联等,特别是妇联组织在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上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此外,一些民间组织也承担了很多类社会工作性质的工作,如一些民间组织开展的针对妇女、家庭问题的服务。1994年10月,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京伦家庭中心成立;2005年3月,全国妇联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并公布了12338的全国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的玫琳凯反家暴热线,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也同时成立。另一个成立较早的民间社会组织是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8年5月成立的以单亲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方舟家庭中心,他们通过对单亲母亲开展小组工作,给这些弱势妇女群体以心理、道义以及法律上的支持,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自信心,逐渐实现自立。总之,这一阶段的相关服务主要由一些民间组织开展实施,专业性不够强,在社会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第二,妇联组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实务阶段。
在中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中,妇联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长期以来,妇联基本上承担了妇女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很多相关工作,然而,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当代各类社会问题,包括妇女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由妇联组织所承担的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工作自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的女性群体的需求。妇联组织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来努力适应这种变化,他们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及其它活动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及工作能力,以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2004年,中华女子学院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合作开展了“中国基层妇联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项目,通过对基层妇联干部开展社会工作的相关培训,加强妇女干部的专业素养,并以项目的形式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妇联工作,推动妇联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近些年来,各地各级妇联组织大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加强其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需要。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在社会工作领域同样起着重要的开拓者的角色,中国内地的妇女、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正是从深圳开始。
2006年,深圳市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深圳市妇联利用深圳市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的契机,率先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策划、组织、开展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该项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走出了妇女工作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开创了妇女社会工作的新局面。随后,以深圳为先导,广东省其它地区以及全国各地也开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有益探索。
第三,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或独立开展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阶段。
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新世纪如雨后春笋般的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最早是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十八大国家对社会组织功能的重新定位,许多新的社会工作机构也在中、西部地区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经增长到三千多家,绝大部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都有涉及妇女、婚姻及家庭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成立于2007年5月的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是深圳市民政局培育扶持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批准的深圳市首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它建立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致力于反家庭暴力项目,也承接了妇联系统的一些项目,同时提供社区、老年人以及家庭服务,是一个大规模的社会服务网络,在国内的社会工作机构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实务开展情况
1.专业服务队伍发展状况
我国内地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队伍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妇联和专业社工机构两个方面的人才建设。
第一,以妇联为主导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早在2007年4月10日,全国妇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的调查,并“研究提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政策建议”.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按照社会工作者的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妇联专职干部队伍”.“选聘兼职妇联干部、广泛发挥志愿者作用,打造专业妇女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队伍”成为各级妇联的一个重要目标。以妇联为主导的一些社会工作实务项目更是在项目实施之初及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调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并提供众多机会与资源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深圳市妇联的“阳光”
系列服务项目积极招募社工,扩大社工队伍,另一方面则借助于紧邻香港的优势,为服务中心配备香港督导,并制订社工培训计划,积极为社工开展专业培训争取资源,组织社工赴港开展家庭治疗、个案辅导等业务培训,安排香港督导定期到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督导,提升社工的服务技能和专业化水准。浙江嘉兴妇联主导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整合原有的法律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家庭讲师团等队伍成为社工的后援服务团,女企业家协会、君度律师事务所等11家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事务所的合作单位,并向社会招募义工成为社工的有益补充。2011年11月8日,中央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后,各地妇联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妇干+社工+义工/志愿者”的配备模式,把专业力量引入基层妇女工作队伍。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学习,妇联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断增多,专业素养得到很大提升。
第二,社会机构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从目前所搜集的资料中,我们未能找到专业从事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队伍的相关数据,但从大多社工机构开展的具体工作来看,他们有的或专职于妇女、婚姻家庭领域,比如2013年4月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广东木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基层妇女,主要通过培训、倡导、咨询、研究等综合性的手法,致力于为有需要的妇女群体提供专业服务,该机构同时开展了妇女社会工作学习坊等相关培训。有的机构则专职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如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则专职于反家暴问题,还有的社工机构则在服务中承接一些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如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的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双人舞”婚姻成长社工服务项目、武汉市民间组织促进会的“失独老人”关爱项目等,便是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项服务,目前这一合作形式在国内社工机构中较为普遍。
2.专业服务的开展
从2007年至今,社会工作实务主要针对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进行一些专项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类群体开展相关服务,比如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广东珠海的针对流动妇女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有些服务机构则利用自身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比如深圳“阳光服务系列”,所提供的服务包括“阳光妈妈”服务项目、“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心灵工作室”“、”阳光女工“服务项目、”阳光家长“公益项目等,惠及的人群包括女工、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以及学生家长,涉及的问题既包括一般性的经济困难,也包括心理及养育问题,而”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服务领域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家庭调解、妇女维权、婚姻调适、青少年成长、亲职教育等一站式服务。
天津”半边天家园“等综合性服务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服务,比如有的家园以单亲家庭为切入点,结合未成年人教育;有的以空巢中老年妇女服务为重点,组成了空巢家庭活动站;有的以创建家庭暴力零社区为重点,组成了男子防暴护卫队。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聘请香港督导,坚持”妇儿为主、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的服务理念,逐步形成了白玉兰关爱特攻队、白玉兰危机处理小组、阳光女工工作坊、和谐家庭零家暴社会行动、白玉兰家”圆“行动等五大品牌服务。这些综合性的服务可谓相当全面,为各类人群提供了专业性的服务。已经开展的这些社会工作实务或者立足于某一问题展开,或者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开展综合性的服务,它们均在各自的领域开创了有特色的服务,并逐渐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工作模式。
3.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
社会工作要开展专业的服务,必须要有专业的平台,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平台建立时间不长,但在政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服务平台也不断建立。2007年5月,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在深圳市民政局积极推动下成立,为全市救助站、军休所、社会福利院、老龄办、慈善会及民政局相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09年10月,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成立并开始反家暴援助项目,并建立了反家暴三级干预机制。
2009年,广东省东莞市成立了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围绕”重点发展妇女、儿童、家庭三大领域,发展志愿者服务“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2009年12月浙江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成立便投入”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10年11月成立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是珠海市第一家在工业园设立的妇女之家,也是全国首个妇联设在工业区的企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计生协积极探索以社工专业帮扶为主的失独家庭关爱帮扶途径,他们以”曙光“社会工作室为依托,启动”康乃馨行动“.这些专业服务平台的建立,为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是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的必要条件。
4.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的建立
关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目前所搜集的资料非常有限,所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人才队伍的建设、服务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
第一,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有深圳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妇联出台的两份文件。2007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每5000个家庭、每10000名外来工要分别配备1名社工,并力争在3~5年内建成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该意见同时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社区配比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社区工作站将会按”一站一社工“配备,学校、医院原则上也会配备”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要求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并专门针对吸毒人员、社会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低保对象、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社工配给情况也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2007年11月8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上海市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行和逐步完善妇女工作的运行机制,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就推进妇联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从妇联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招聘、知识普及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服务指标及标准的制定。2012年初,广州市《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出台,对中心基本建设、购买服务资金问题、服务水平、评估及监督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后,各区分别出台相关服务标准,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服务指标参照标准》出台,从服务期限、服务领域、人员配置、资金拨付等方面对中心的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效能评估、监管以及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提供了可操作与量化的指标,对其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具有借鉴意义。2012年3月,《白云区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标准》出台,对人员配备、组织架构、专业服务内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专业服务量化指标等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涉及到妇女、婚姻家庭相关领域的法规。2012年底,江苏省在13个地市各确定了1~2个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地区。随后,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四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与此同时,江苏省13个地市也积极回应,并根据地区特色,创新推出了反家暴工作的务实举措。2013年7月1日,《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出台,对施暴者予以书面告诫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公安机关的出警、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2013年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和职责,规范了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程序,强调了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突出了调解优先和尊重受害人意见的办案理念,它是我国首个由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警察处理家暴案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开创性意义。2014年11月25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作为我国首部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将反家暴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创新了家暴处置的新机制,如告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制度等,在我国的反家暴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
5.目前所取得的成效
第一,从服务机制上,借助于妇联组织的强有力的平台,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迅速伸展到民间。早在2010年,全国妇联提出在农村、社区建设”妇女之家“的要求,利用”妇女之家“的广泛网络,不少地方妇联组织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广州海珠区”3861我的家“项目利用”妇女之家“为阵地,引入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服务;北京市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同样以”妇女之家“和”姐妹驿站“为依托,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也是以珠海市妇联”妇女之家“为基础进行的有益的实践。
第二,从服务模式上,探索并建立了一些可操作、可复制的服务模式。深圳的”阳光“服务项目在六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其逐渐形成了”妇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的三级干预机制,北京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形成的”妇工+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四方联动的服务模式,浙江海宁”康乃馨行动“组建了一支由社工、志愿者、医疗志愿者组成的”多对一“的失独家庭关爱服务小组等,均进行了有益的探求,其服务模式具有可操作、可复制的特点。
第三,从服务领域上,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不少服务项目都是从个体延伸到整个家庭,从对个别家庭成员的介入而惠及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提升了女性的潜能,使全体家庭成员都参与到提升家庭能量的过程中。比如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项目从女性个体惠及到家庭,深圳的”阳光服务系列“以失业女性、单亲特困妇女及其它有特殊困难的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而其中的”阳光家长“公益项目,则开展专门的讲座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以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多元化需求为根本目的,服务领域扩展至家庭,服务对象从单一的个体面向全体家庭成员,极大地扩展了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第四,从服务效果上,妇女的独立意识增强,婚姻家庭中的问题得到缓解,社会性别主流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通过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介入,我们看到,一些弱势女性摆脱了生存困境,她们变得更加自信,她们的主体意识加强,潜能得以更大的发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我们也看到许多家庭危机得以缓解,家庭关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另一方面,在实务的开展过程中,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具有性别意识的宣传员,他们努力向民众宣传和解释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并积极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
二、主要服务对象及领域
(一)服务对象
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主要以妇女及遇到特殊问题或困难家庭中的成员为服务对象。从妇女这一群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广大女性尽管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及社会转型期的复杂环境,许多妇女面临着维权、贫困、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1.遭遇特殊问题或困难的女性
”单亲妈妈“是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一个重要服务对象。2009年12月浙江嘉兴的”单亲妈妈“家庭社工服务,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单亲妈妈的项目。2008年底上海浦东新区妇联以潍坊的”单亲妈妈“、三林的”外来媳妇“和川沙的”维稳妈妈“三类危机家庭为服务对象设计了”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2008年珠海成立的”珠海协作者之家“以在工业园区务工的流动女性为服务对象,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以受暴者为主要服务对象。
2.普通女性
提升普通妇女的独立和维权意识,提升她们的潜能是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目的。
2008年,广东省拨款1000万元给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正式启动,并在汕头、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湛江、信宜和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8个地方分别设立了服务站。该项目致力于为广大妇女、家庭提供婚姻调适、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事调解、普法宣传等服务,是广东省妇联首次将妇联的组织优势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互构相融,是全国首家由妇联承办的专门面向女性维权与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服务阵地。2012年,杨浦区妇联与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合作,将社会工作引入传统妇联工作中,”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以弱势妇女及其家庭为服务群体,以妇女增能带动家庭增能。
3.家庭中的其它成员
在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项目中,为失去孩子的父母带去温暖,提供身体与心理的健康服务,是该项目的一个亮点。在许多项目的开展中,也注重亲子关系以及家长教育能力的提升。比如深圳”阳光“系列创设了”阳光家长“公益项目,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南京的”家庭驿站“项目也通过举办家长学校或假日学校的形式向家长提供服务。在深圳鹏星的反家暴项目中,作为施暴者的男性和目睹家暴的儿童都成为服务的对象。广东东莞”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组建的白玉兰关爱特攻队,则同时为社区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孤寡老人、新莞人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建立关爱档案,提供专业服务。
(二)主要领域
1.婚姻领域
转型期的中国婚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婚姻冲突、婚外恋、离婚等事件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婚姻。许多社会工作的实务便是针对婚姻领域的诸多问题展开的,深圳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反家暴社工援助项目,主要针对婚姻暴力。2012年11月20日,康乃馨妇女深度服务项目在白云区启动,成为广州首个由政府采购的婚姻家庭专项服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以从事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和相关服务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全国性公益机构,”家和工程“社工服务项目是该协会于2011年正式推出并成为协会主打的社工服务项目。其中维情社工事务所是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的重点工作项目,他们运用”先维情、再维权“的理念,致力于”干预离婚危机、优化夫妻情感、缔结美满婚姻、营造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目前,多家维情社工事务所已在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建立,由专职的工作人员为准备离婚的人群提供情感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这些婚姻领域的社会工作的开展,为千千万万个遭遇婚姻危机的个体和家庭提供服务,使他们的婚姻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为缓解社会矛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2.家庭领域
转型期的家庭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家庭关系恶化,家庭暴力频发。离婚率越来越高而带来的单亲家庭问题,由于特殊的国家政策带来的失独家庭等家庭方面的危机迫切需要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
近些年的社会工作实务对家庭领域也开展了诸多服务,如2013年初浙江省海宁市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福建厦门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便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家庭问题展开的服务。针对家庭领域的问题,综合性的实务工作在现实中开展得较多,2001年天津”半边天家园“与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的”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在实施中服务范围则相当广泛;2009年东莞市妇联成立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2007年深圳市妇联开展的”阳光“系列服务项目中有专门针对家庭的”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2011年北京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2011年广州市海珠区妇联开展的”3861我的家“、2013年南京市妇联开展的”家庭驿站“项目等、2013年厦门市湖里区希望社工服务中心举办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都是针对各类家庭问题开展的服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惠及千千万万的普通家庭。
三、服务方法与主要模式
(一)服务方法
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实务开展情况来看,社会工作传统的三大方法在所有的项目中都有运用,此外,心理咨询等方法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也有较多的运用,具体情况如下。
1.个案工作方法
深圳鹏星的反家暴社工扶助项目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人士提供危机干预服务,主动接触和关怀有需要的受害家庭,为其提供长期个案跟进咨询服务。上海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运用个案工作方法,截止2013年底,完成个案辅导108例。
2010年,山西作为”家和工程“试点基地在全国最早成立了维情社工事务所,其派出了7名具有多年服务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定期在法院值班,并通过针对个人与家庭的心理咨询,开展辅导,在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该个案需要进一步跟进,便会转介到妇女研究会做更深入的个案介入,通过这种方法对许多个案进行长期追踪评估,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2.小组工作方法
浙江嘉兴”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成立了”阳光妈妈俱乐部“,利用小组工作的方法为单亲妈妈们制定了项目活动计划书及每月活动计划,并向社会预告公示,先后开展了妈妈互助之电脑学习小组、才艺展示小组和亲子平行小组等活动。深圳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反家暴社工援助项目针对受暴者和施暴者展开小组活动、工作坊等形式。上海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则通过10个成长小组,10个治疗小组,5个互助小组,共2100人次参与了这25个小组,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广东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开展单亲家庭小组、阳光女工减压工作坊、留守妇女自助小组等小组活动,实现助人自助,促进妇女发展。
3.社区工作方法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社区工作者可以帮助社区妇女从整体上评估自身需求,找出重点,获取技能,开发资源,组织相应项目和活动等,在促进社区发展和社区资源建设的过程中,促进妇女的发展。“社区工作的方法在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福建厦门的援助单亲家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兴华社区成立了单亲家庭服务站,并组建”心语·单亲家庭俱乐部“,旨在为有需求的单亲家庭搭建一个互助交流平台,俱乐部以”提升自我,快乐成长“为宗旨,为成员提供联谊信息、咨询建议、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同时会定期举办学苑、沙龙、联谊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单亲家庭服务。
云南省妇联依托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在2010年成立了”云南省妇联社区流动妇女及儿童服务示范工作站“,该服务中心以老百姓的民生为切入点,帮助社区妇女儿童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他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帮助妇女谋取生计,如组织废旧物品回收队,开办缝纫和手工制作培训班等形式来帮助妇女解决就业问题。2009年东莞市妇联主导成立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截止2013年底,一共创建了25家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84名,在村(社区)建立了46间白玉兰家庭服务室,联系社会组织207家,发展志愿者2557.
4.心理咨询和婚姻咨询方法
浙江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则针对失独家庭的身心情况在服务中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相关专业服务。深圳”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设立”阳光心灵工作室“,提供心理咨询辅导专业服务,为群众提供心理调适、心理辅导,个案咨询等服务。2013年5月,在罗湖区举行”家和工程“深圳工作基地、深圳”家和兴婚姻医院“的揭牌仪式,该机构由专业的情感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人员开展服务。
(二)主要模式
我国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以来,已初步形成了妇联主导、依托社区、专业机构参与的工作模式,三者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实现了优势互补,使实务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也更为有效。
第一,妇联的主导作用。在我们搜集到的具有代表性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中,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由妇联主导推进。深圳妇联的”阳光服务系列“、浙江省嘉兴市妇联的”单亲妈妈家庭专业社工服务“、广州珠海妇联的”珠海协作者妇女之家“、天津市妇联组织的”半边天家园“、广东东莞市妇联推进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上海浦东新区妇联主导的”家庭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广东省妇联启动的”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广州市海珠区妇联”3861我的家“项目、北京市妇联”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南京市妇联的”家庭驿站项目“、上海市杨浦区妇联开展的”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等项目,均是由妇联主导推进的。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妇联组织充分运用自身原有的网络及工作人员,借助社会工作的方法将更专业、更有效的服务送给普通个体及家庭。
第二,依托社区平台,社会工作在实务开展过程中给妇女个体和千万家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001年,天津市妇联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地点设在河北区月牙河街丹江里社区。在该项目成立的时候,主导者便引入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与方法,注重志愿精神和性别意识,并通过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及家庭教育等方式,开展个案及小组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服务。项目从初期的一个区的一个社区,发展到目前的570余个社区,也经历了实验成长、局部推广和全市推广三个阶段。广东东莞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则参考香港家庭服务经验,成立”以妇儿为主,家庭为辅,社区为基础“的家庭服务中心,与社区各组织形成联动服务模式。南京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也是以社区为试点,专注于处理各类家庭危机,注重在服务过程中各类家庭关系的调查,协助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并针对社区空巢老人开展相关服务。
第三,专业机构的参与。专业机构在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领域的参与,使得实务的开展真正具有专业性,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08年底,国内首家社工师事务所上海公益社工师服务所通过竞标获得浦东新区的”家庭专业社工“项目,这是较早采取由政府出资向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项目。2009年12月成立的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专业从事单亲妈妈项目;”珠海协作者“是扎根在斗门新青工业区的一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后来从事专门针对工业区的女工的服务;白云合壹婚姻360咨询中心承接的康乃馨妇女深度服务项目;”曙光“社会工作室承接的浙江省海宁针对失独家庭的”康乃馨行动“;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开展”媛动力---女性·家庭成长“公共服务项目等,都是专业机构参与社会工作实务的典型案例。
四、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的未来展望
中国妇女、婚姻以及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向多元的服务模式的改变,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也越来越贴近于妇女、婚姻家庭的需要。但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发展尚须加强,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及制度层面的保障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具体来看,未来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开展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取得更好的发展。
第一,坚持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从专业性这个角度来看,目前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的教学内容基本上还处于传播阶段,健全的实习督导机制也尚未建立。因此改革现有的教育体系,形成独特的本土化的培养方案是培养专业化人才的重要任务。”要发展大规模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只靠大学的专业培养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因此,对相关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进而从事专业的服务工作,这也许是未来几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而在职业化这一方面,则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职业化的配套制度等,以实现这一领域人才的职业化。
第二,拓展现有服务领域,将补救性、预防性、发展性社会工作相结合。现有的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更多的关注点是在问题出现后的解决上,预防性与发展性的服务工作在这一领域内相对偏少。正如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家庭社会工作都应包含两个模式:一是问题介入模式,以帮助家庭恢复正常功能为目标;另一个是预防发展模式,在家庭问题还没有出现之前提前介入,以提升家庭应对环境的能力、强化家庭正常功能为目标。
在未来的实务开展方面,我们要将补救性、预防性、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三者相结合。同时,原有的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也需要不断拓展,以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和家庭多样化的需求。
第三,政府政策的支持与相关法规的制定。政策上的支持是社会工作取得大踏步前进的最大动力,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政策法规运行环境。我们也盼望着早日设立相应的家庭福利组织与机构,上至政府,下至基层社区,形成一个系统的家庭福利服务组织架构,为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形成制度上的保障。同时,我们也期盼着”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主流化“能够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它是妇女、家庭社会工作在未来能够取得重要突破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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