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会工作师考点辅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主要依据2007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应该给予优先的、特殊的保护,下面整理了一些社会工作考试中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一)权益内容。
1、生存权: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禁止歧视女性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发展权:确保儿童发展所需的生活条件。
3、受保护权:需要特别的保护,才能健康成长。
4、参与权: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活动。
5、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方式方法。
(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
1、家庭保护:4项要求。
(1)监护和抚养。
(2)关爱与引导。
(3)教育培养。
(4)民主尊重。
2、学校保护:
(1)实施素质教育。
(2)关爱与尊重。
(3)开展成长教育
(4)确保健康与安全。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为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
(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2)维护受教育权。
(3)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4)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
(5)预防网瘾。
(6)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
(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8)为未成年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
(9)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
(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
(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
(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
(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
(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
(15)对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4、司法保护:
(1)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3)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4)依法强化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与抚养责任。
(5)案件审理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