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作督导建设的误区
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实务过程中,为保障最基本的服务品质而采用的“以老带新”的方法,即让专业实务经验丰富的资深社工。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社会工作督导建设的误区,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为什么是职称?
因为所谓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大家如果对照现有的“督导师”规则看看,很难否定它不是职称。
职称一般具有下列特征:它是中国现行制度下最权威的工作能力证明凭证;它通常由高低若干等级形成,某一等级职称代表专业技术达到某一等级水准;级别越高,代表的技术水平也越高;职称级别直接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用人单位的奖励激励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职业规划的重要依据。
现实中,“督导师”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挽留”资深社工人才;二是保障和提高社工服务质量。广东地区由于整体经济发展状况较好,新入职的社工待遇较国内其他地区都要高一些,从而吸引了大量的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南下从业,并且能够保持3-5年的稳定状态[1]。但是,具有3-4年实务经验的社工,由于缺乏职业晋升空间,纷纷选择转行就业,给当地社工实务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为了积极回应这种现象,广东地区采用了“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这一政策的实践的确挽留了资深社工,并为他们后续从业提供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晋升路径和晋升空间。获得了认证的督导师,的确具有了一种专业身份;不同等级的督导师的确会享受不同的薪酬待遇、专业权威和社会地位。督导作为社工专业实务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主要功能是提高新入职或资历较浅人员的专业能力,从而保障服务品质。换句话说,即使政策的初衷不是建立一个职称体系,但现有的督导师制度俨然一个职称系列,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具备和发挥了职称体系应该具备和发挥的功能。
2、为什么是误读?
然而,从建构可持续发展的社工专业和职业的角度,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效果并不意味着这一举措是正确的,相反,它是对社会工作督导这一概念误读的结果,对社会工作职业发展路径的设计会产生干扰作用。
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实务过程中,为保障最基本的服务品质而采用的“以老带新”的方法,即让专业实务经验丰富的资深社工,为新入职或/和实务经验较少的社工提供指导,答疑解惑以保障其服务有效性的规范和程序;因此,督导也是每一位社工实务工作的组成部分--提供督导或者接受督导:资历相同的社工可以有同伴督导,但更多的还是同级中资深社工为新入职的“晚辈”提供督导,高一级职称人员为较低职称级别的人员提供督导。督导这一概念不承载社会工作这个职业的最核心内容,只辅助反映出社会工作这个职业的专业性特点。一名社工的督导能力以其社工实务能力为基础,助理督导师的能力以助理社工师的能力为基础,初级督导师的能力以初级社工师的能力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为具有不同层级专业能力的人进行不同的授权。总而言之,社工督导不能作为社会工作职业的职称概念,只能成为职称概念中的组成部分或者与职称概念相呼应的职责界定。
用教师这个职业举例吧。其职业发展路径是“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等级序列,近年在每一个等级内部还设置了不同等级来提高职业路径的精细。这个职称序列能够反映教书育人这个领域的最核心内容,因此,其等级划分也能反映出相对应的.才能。与此同时,教师们还有“硕士导师、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导师”等序列,但它不是职称,是与职称相对应的,反映一定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角色及工作职责。前后两个序列不能混淆。另外,教师们有时还有班主任、辅导员、XX中心主任或XX项目首席专家等,这些都能反映出教师们的职责、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对其职业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一名教师,不论他的身兼多少岗位职责,能够反映其专业和职业的能力和水平并能够持续和永久不变的是其职称。一般说来,职称越高,其教学和科研水平越高,其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兼职也会越多。反之,就不成立。
一个职业只有开发出一个能够反映其核心能力和水平的职称系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才能建设一个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也才能为提升职业水平提供保障。社会工作职业的职称系列应该是“社工助理/社工员、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和高级社工师”。因为社工督导不能反映社工职业的核心能力和水平,所以不能将督导师打造成为从业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这也是为什么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经历了5年左右的时间之后,出现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的原因,如投入了大量经费开展的督导人才培训似乎没有实现提升社工督导能力的目标,社工本职工作与督导工作难以兼顾或平衡的问题,跨“行业”督导力不从心的问题,[2]等等。
总体来说,如果没有核心职称序列作基础,其他岗位职责序列建设很难真正促进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形成职业的良性发展状态。
3、为什么会进入误区?
上述对社工督导的误读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引入了一个误区。 导致这种误读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理清“社工的本质”[3]、“社工职业发展路径设计”和“社工督导”等相关的理论概念的内涵。从职业能力来说,社工的核心能力和社工的督导能力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这种关系容易导致疑惑和误解,也应该是现有“误区”产生的原因吧。
4、如何做好呢?
要搞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必须以弄清“社会工作的本质”为前提。以社工的本质为依据,将社工师设为社工职业的职称,建构一个4级职称序列。整体建构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为每一职级)建构入门资质;
第二步:建构晋升阶梯;
第三步:建构每一阶梯的稳定器。
所谓的“入门资质”是指每一个职级的准入条件;“晋升阶梯”是指从职级向相邻高职级转换时的基本条件;“稳定器”是指每一个职级的核心能力指标,即社会工作者胜任力[4]。这个模式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如老年社工、青少年社工、学校社工、医疗社工、司法社工和儿童社工等;但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是社会工作师人才队伍建设。
基于上述论述,本文作者向各级社会工作决策部门建议:
①要及时回顾和审视已经出台的社工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尽可能澄清“社工师”和“督导师”政策中存在的误区,优先完善社会工作师人才队伍建设;
②在现有全国职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政策,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助理社工/社工员[5]-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高级社工师。不同职级都可以设置“督导”;同级自身社工可以读到新入职或资历较浅的社工,高一及的社工可以督导本职级以下各级社工。
③尽快出台社工胜任力政策。胜任力是划分社工职级的依据,社工胜任力的培养是社工服务品质的托底保障。
备注:
[1] 这里的稳定不是指稳定地在某一个地方工作,而是指稳定地从事社工工作,没有转行就业。
[2] 指类似擅长社区社工实务的老师督导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的现象,社会工作实务范围内的分工跨行。
[3] 将在后续分享中涉及。
[4] 同上。
[5] 这一职级十分必要,在适用于广大边远农村地区的同时,也有利于向其他专业转向社工专业的人敞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