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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与抉择分析

时间:2024-11-02 14:49:56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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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与抉择分析

  社会工作的想象力有助于社会工作者提升对伦理议题的觉察,拨开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重重迷雾,在内部和外界的各方利益博弈中找到最佳平衡点,作出符合社会工作期望的伦理抉择。那么,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与抉择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社会工作想象力的视角

  “社会学想象力”是由C·赖特·米尔斯于1959年提出的看待社会问题能够转换视角的能力,这种能力让人们“看清更广阔的历史舞台,能看到在杂乱无章的日常经历中,个人常常是怎样错误地认识自己的社会地位的。”[1]因此,要求“考虑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而不是零星散布的个人处境和品行”[2],即具备一种“心智品质”。半个多世纪以来,米尔斯的“社会学想象力”仍然有着非常强大的透视时代的影响力,与社会学一脉相通的社会工作,不妨借鉴这种多面向思考问题的方式。如此,既能够发挥精细化实务技巧的优势,又可以创造突破固有认知的能力,兼顾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价值取向。

  作为一名从社会工作“兄弟专业”——社会学转入的MSW,面对社会工作的伦理思考,试图从“社会学想象力”的思维“跨界”到“社会工作想象力”。将宏大的时代变迁嵌入到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之中,保持对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的敏感性,更好的指引我们在面对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时,如何做出不负专业使命的抉择。

  二、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

  在广义的科学研究中,基于《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等建立起来了一套批准和备案式的伦理审查体系,通过严格的伦理限制不仅保护了受试者的利益和尊严,更阻止了人类社会走向自我毁灭。延伸到具有高尚情怀的社会工作学科,其伦理更显专业化和规范化。因为社会工作专业的本质是一种道德实践,在实务过程中所涉的道德判断使之不同于一般的专业,包涵着更多的伦理议题,需要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秉持关怀与正义的价值理念。但在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又常常置身于个体、家庭和社会体制之间互动的冲突之中,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伦理困境[1]。实际工作中,由于社会成员在生活方式、教育文化、阶层权力等方面存在价值冲突,社会工作者很难根据教科书上的伦理守则做出既符合社会伦理又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

  首先,有必要界定一下什么是“伦理困境”。弗瑞德瑞克·瑞玛(Frederic G. Reamer)曾给伦理困境下过一个定义:“所谓伦理的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3]中国学者罗肖泉指出,伦理困境起因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冲突、道德特质、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并且贯穿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始终,伦理困境是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带有伦理特性的困难或问题。[4]本文综合中西方的观点,认为在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会遇到一系列的关系,诸如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雇主、同事、机构、社会的关系,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在整合与协调时往往会出现矛盾,顾此失彼或不能两全的无奈会诱发具有伦理特征的冲突,即“伦理困境”。

  其次,引入“社会工作想象力”视角,化解难以找到满意方案的境地,取决于我们怎样看待彼此和自身,我们拥有怎样的知识和行动,后果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才会有伦理问题。[2]社会工作专业要求在受任者与遣使者或委任者的关系中来恰当把握其使命[5],就不能简单地将案主的问题进行个人归因,而是应当将其放在历史脉络和社会结构之中进行综合考察。通过将思维尽情地发散,去洞察社会关系的各种类型以及我们所居处的社会的各种类型,有原则、有条件、有层次地在不同情境中明晰道德上难以取舍的模糊,才能够在行动或实践过程中决定哪一种行为是好的或正确的,客观判断行动或实践本身对受助者的影响,以符合专业行为的道德要求。那么,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究竟有哪些呢?在林林总总的伦理困境中,以自身专业实习的感受,重点探讨以下四种中国文化语境下的伦理困境。

  第一,情、理、法之间的纠葛。中国社会是情为基础、理为本、法为末,这使得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理情基础上的。如此,传统社会的情理精神与现代社会工作专业主义的理性精神便存在直接冲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被“脸面观”操纵。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家庭、邻里等内部成员矛盾时,时常会遇到情感与法制,甚至是情感与规定的矛盾,使得社会工作者陷入社会价值与专业伦理的尴尬困境。

  第二,个人利益与专业使命的冲突。案主利益是社会工作者最优先考虑的事,但社会工作者也会遇到一些个人利益满足与职业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困难,由于职业上的要求与限制,社会工作者有时很难兼顾工作与个人的利益,不足如何在自己和案主的利益中取舍,如何在案主和其他人的利益中取舍,如何在其他人或政府的利益中如何取舍,更不知如何去尽量减少由此冲突导致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第三,尊重与生命权的把握度。社会工作是“用生命影响生命”[3],是在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中去开展服务,要求首先做到康德道德观中的尊重,即“把他们作为自身的目的来对待意味着尊重”[4]。而“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对案主进行生命权与诚实守信的主次判断。由于多因素混杂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负面激化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与案主价值的冲突,加大原则适用的变通难度。

  第四,专业伦理的内部张力。包括帮助某些没有行为的能力服务对象进行决定是否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 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在做出利益选择时, 一个社会工作者应忠诚于机构还是忠诚于案主? 怎么在实现罗尔斯所倡导“积极的差别对待”的同时,又不显失公平?现实中,包括在内的社会工作者经常会囿于自身局限,不能灵活地处理这些问题。

  三、新视角下的伦理抉择

  许多理论工作者企图寻找一些可能的途径, 以帮助社会工作者在面临选择困境时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6]但是,本文不是在建构社会工作的伦理理论,而是以社会学视野审视社会工作,思考在社会变迁中如何传递社会工作者所承担的社会良心,如何回应结构与个人之间的冲突,如何强化助人服务的效果。事实上,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是因为社会工作者很难在诸多利益选项中择其优者,进而难以对案主进行有效干预,其实本质上是基于利益博弈之上的策略选择问题。[7]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工作长期存在的技术化倾向,方法技巧被刻意强调,专业价值在实务中极易被忽视,社会工作逐渐沦为“技术派”。因此,面对这些症结,对于以人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来说,恰好可以通过“社会工作想象力”的视角来调整。

  众所周知,社会工作最初的源头均是由教会人士举办。本着“人是万物的尺度”,最早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教会人士认为每一个灵魂都值得拯救,每一个个人都应该得到机会去发展他的才能。 一个有“志业”的社工,必然是注满价值理念取向的,这取向的那一端,必定是社会中的底弱人群和他们的困苦与诉求[8]。因此,所有的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向对象都是人,涉及如何看待人和人怎么去做。这种人性化和积极正面的关怀取向,在现代风险社会下,需要运用社会工作的想象力,将人的问题放在历史和结构中进行分析和理解,对困扰社会工作者的种种矛盾进行积极干预。在社会工作想象力的新视角下,不仅关注个人命运,能够看穿生老病死;而且可以将目光拓展至整个社会,关注社会的平等与不公,关注人类的生命法则[5],进而坚持社会工作对人的尊重,坚持社会工作者对社会与人生的终极关怀。通过磨砺思维发散能力后的心智品质,能让社会工作者真正内化社会工作的伦理,转变为自我意义的道德实践,点燃生命希望,做到德与才的兼备,科学与艺术的演绎,不愧于社会工作这个高尚专业。

  四、讨论与展望

  综上,社会工作的想象力有助于社会工作者提升对伦理议题的觉察,拨开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重重迷雾,在内部和外界的各方利益博弈中找到最佳平衡点,作出符合社会工作期望的伦理抉择。虽然社会工作的每一条价值原则似乎都有它的道理,但在不同的场域或是情境下,社会工作的想象力可以提醒我们所面临的冲突未必仅仅是“善恶”之间,也可能是一种“善”和另一种“善”构成紧张关系。毕竟,“道德律令”和“人之常情”之间,自由和安全之间,公平与公益之间,常常存在着张力。可是,社会工作者“知道的越多,越不知如何是好”的困惑与迟疑并不是一件坏事。相反,这种困惑是宽容的前提,可以对他人抱有最大程度“同情性理解”的态度;这种迟疑是智性的成熟,可以在诸善之间更加审慎的进行选择。

  当然,本文只是论证了一个初步的设想,至于怎么培育社会工作的想象力,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现阶段的我们需要记住的是,建立伦理意识基础、熟悉伦理守则内涵,既不以道德绑架社会工作,也不以伦理价值消费苦难。即使真正做到社工信念的高度内化很是困难,在此时、此地、此身,如果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我们在面对各种伦理困境时,依然尽力去领悟使命、坚持正义、献身服务,相信会给这个转型社会的阴暗带来一丝阳光。

  [1] 在姬中宪《我仍然没有与这个世界握手言和:一代社工爱与愁》(2014,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书中可细致看到诸多具体的伦理冲突。

  [2] 价值观即价值的系统化,是概括性的、对期望事物带有情感色彩、有历史起源与经验基础、被一群体共同认定同时也模塑群体的行为规范。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主要有诚信、尊重个人价值与尊严、案主自决、提供机会和资源、赋权、平等、社会正义、保密与隐私等,旨在更好的提供“助人自助”的服务。

  [3] 认为,社会工作是面对生命的工作,如果我们的生命没有被触动、没有进入生命的交流、没有情感的投入,我们不会感悟到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不会体验到伦理原则的真实。

  [4] 康德的道德观认为,帮助别人时不要想着自己是好人,不是因为你做的事才有目的,否则是不道德的。因此,与人相处,前提是坚持“摒除自我满足情绪的”尊重,这是你的责任。

  [5] 生命法则有别于社会达尔文主义,重视人类共同的、完整的价值,坚持保障7%的极少部分特殊人群的生活质量,坚持全人类共有资源的共享,要求承担对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实现7%+93%=100%。

  参考文献

  [1] 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3.

  [2] 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7.

  [3] Frederic G. Reamer.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台北:洪叶文化有限公司,2000:97.

  [4] 罗肖泉.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J].广西社会科学,2003,9:37-40.

  [5] 陈涛.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J].社会学研究,2011,6:211-237.

  [6] 江娅.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和价值冲突[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1:124-129.

  [7] 袁君刚.论社会工作的伦理承诺与伦理困境[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1(1):135-139.

  [8] 杨洪斌.微光处处——用心找寻社工的主旋律[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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