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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研究

时间:2024-09-17 19:23:06 上市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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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研究

  引导语:不同资金来源的组合配置产生不同的资本结构,并导致不同的资金成本、利益冲突及财务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市场价值。下面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研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再融资研究

  判断资本结构合理与否的一种方法是分析每股收益的变化[1]。如何通过融资行为使负债和股东权益保持合理比例,形成一个最优的资本结构,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对配股和增发新股政策进行了重新规范,进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财务指标要求,提高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市场化程度。随着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条件的宽松、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中出现了上市公司积极申请再融资的状况。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减持国有股主要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这样,增发新股又与国有股减持直接联系起来。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下降。但是,这一比例的变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方面有着显著的意义。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过度负债的不合理资本结构越来越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障碍,并因而成为许多国企改制上市和发展股票市场的最根本的政策动因。在上述背景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特点,以及政策环境和管理动机对再融资行为的影响,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再融资行为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及其方式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而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

  1.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2]。直接融资的类型主要有,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

  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的拓展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发达国家企业债券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股票投资,突出显示了债券融资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如美国的股份公司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已经普遍停止了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而是大量回购自己的股票。但是我国由于债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及国家金融政策的原因,我国债券融资的规模相当小。

  股票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来筹集所需要的资金。中国企业之所以偏好股票融资,因为股票融资可以分散公司风险,扩大企业外部影响,提高企业资本变现能力,降低企业负债比率提高企业偿债能力,增加企业投资能力。

  我国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获取所需要的资金,直接融资将成为企业获取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配股与增发新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后面我们将详细分析配股与增发新股的作用及其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

  2.间接融资方式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从无到有,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社会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来看,银行存款较之股票和债券仍占有较大的优势,大部分企业的资金来源也仍旧以银行为主,尤其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但是我国上市公司不喜欢从银行获得高成本的债务资金。所以在下面我们将不再分析上市公司的间接融资方式。

  (二)特殊股权结构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资本成本影响。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相关。权益性筹资是指公司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等方式筹集的资金[3]。我们这里讲的股权融资主要就是发行股票来融资。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

  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他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和国有的控股股东普遍不到位的现象,已经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导致经理层过分追求对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即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将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排列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前几年,由于新股增发比配股审批困难,配股自然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产生的原因

  从1996年到2002年,我国已经七次大幅度降低了存贷款利率,虽然今年利率有所上调,但是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6.39%。另一方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前提条件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但任何一年均不得低于6%”。因此,对与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而言,理论上应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增加债务融资的比重,但为何现实中上市公司的行为却与此相反,资产负债比率不升反降,并且仍偏好使用外部配股融资呢?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到资金成本、公司控制和融资工具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强烈影响。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也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和市场环境下,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1.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公司融资行为的最根本决定因素。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融资方式,债务融资的主要成本是必须在预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而且到期必须偿还本金;而股权融资的主要成本则是目前的股息支付和投资者预期的未来股息增长。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证券市场的过小规模与投资者巨大需求间存在的反差,以及非流通股的大量存在,证券市场市盈率和股价长时间维持在较高水平,而与之相比的公司派息水平则显得微不足道,因此投资者并不指望通过获取公司的派息来得到投资回报,而是希望在市场的短期投机行为中获得资本利得。因而,投资者也偏好以股本扩张进行分配公司。

  可见,与债务融资必须还本付息的“硬约束”相比,配股融资具有“软约束” 的特点,其资金成本实际上只是一种机会成本,并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自然将股权融资作为一种长期的无需还本付息的低成本资金来源。这就是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根本原因。

  2.公司控制

  融资方式的选择对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股权融资引致的治

  理结构为“干预型治理”,即投资者通过董事会来选择、监督经营者,或者通过市场上股票的买卖构成对管理层的间接约束;而与债务融资方式相联系的治理结构具有“目标型治理”的特点,企业必须定期向债权人支付一个数额确定的报酬,而当企业不能履行其支付义务时,债权人对企业的特定资产或现金流量具有所有权。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国家股控制了股权的绝大部分并且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因而削弱了证券市场敌意购并和代理权争夺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所有权主体尚未明确界定,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股权融资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构成强有力的治理约束。与之相反,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其对项目的审查较严格,对资金投向的约束具有较强的刚性。而且银行具有对起贷款使用监督的规模效益,从而构成对企业行为经常性和制度性的约束。在上述情况下,上市公司管理层显然愿意通过配股,而不是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此外,由于国家股的绝对控制地位,很多情况下企业行为只是国有大股东行为的影子,在自身基本上都放弃配股的前提下,国有大股东显然乐意分享因向社会股东溢价配股带来的净资产增值收益。

  3.融资工具

  广义或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长期借贷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如果资本市场上具有多样化的融资工具,那么企业可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来优化资本结构。如果资本市场发育不够完善,融资工具缺乏,那么企业的融资渠道就会遭遇阻滞,从而导致融资行为的结构性缺陷。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存在着结构失衡现象。一方面,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甚至徘徊不前,而且企业债券发行市场的计划管理色彩过浓,发行规模过小,导致企业缺乏发行债券的动力和积极性,也使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功能尚未完善,而长期贷款的风险又较大,使得金融机构并不偏好长期贷款。这两个因素导致债权融资的渠道不畅,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只有选择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活动,从而影响其融资能力的发挥和资本结构的优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优化的分析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政府为了实现赶超战略,必须对资金进行非均衡配

  置并对大企业给予特殊扶持[4]。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做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止2000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5]。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1.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

  有数据表明,目前上市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大股东有56%国有股股东。由此看来,国有股比例过高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导向确有相悖之处[6]。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的企业通常可以用20%~30%的资本调动、支配70%~80%的其他资本,而我国资本市场中国家用62%的国有资本仅调动38%的社会资本,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主动放弃配股或将配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既是相对降低国有股比例的有效途径,也为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回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还能够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证分析表明,放弃配股、转配、增发新股公司的股权结构都会发生变化,变化的幅度为5%~10%不等,按照我国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占较大比例的公司应能经得起两次以上这样的用配股和增发的资金进行国有股的回购或配合增发新股直接出售部分国有股,将国有股的比例将至30%左右,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2.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

  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就代理权的竞争而言,股权集中程度有限或大股东仅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就有能力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致使经营能力低下、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得以更换。其次,就监督机制而言,对于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公司来说,股东具有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优势,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也会因其具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来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股权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实现国有股持股比例相对降低,有绝对控股股东变为相对控股股东,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是有利的。

  3.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40%零持股,总经理中有20%左右零持股;即使有的董事、经理持股,平均持股数量也很低。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负有重大的责任,这样,如何克服经营者与众多股东利益不一致的现象,如何避免决策行为的短期化,就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股权激励的办法能使经营者处于类似股东的地位,可以促使他们着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一些基本的制度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使得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一些障碍,而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没有符合法规规定的股票来源。如果上市公司利用企业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会与《公司法》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抵触;如果不能从二级市场购入实施经营者持股所需要的股票,公司只能将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者,这又会与《公司法》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相矛盾;如果在激励制度中使用非流通股份,则又会由于股票不能在市场上变现、经营者不能得到实际利益而大大降低激励效果。但是,上市公司若在再融资过程中定向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管理层成员,管理层持股问题就解决了。所以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股权激励。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的变动的实证分析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与配股、增发与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但是反过来,配股和增发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配股和增发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程度如何呢?我们通过下面的实证分析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1.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

  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见表5。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

  2.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再融资方式,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沪深上市公司增发了A股。1998年5月,太极实业申达股份、上海三毛、龙头股份和深惠中5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A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海医药相继增发。1999年,上菱电器、真空电子、几家电子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2000年,吉林化工、深招港、风华高科、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到2000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

  三、再融资行为的缺陷与建议

  (一)再融资行为的缺陷

  长期以来,单一的融资体制和低效的内源融资能力导致国有企业过度负债,成为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7]。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和融资功能的增强,企业注重股票融资有其客观必然性,但过度依赖股票融资也将对公司本身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是配股融资的低成本和软约束严重扭曲了公司的融资行为,导致相当一部分公司的融资行为是由清偿债务或投资需求所驱动的低成本“圈钱”,以股权融资的“软

  约束”代替银行信贷的“软约束”。长此以往,证券市场只能是数量型扩张满足企业的“资金饥渴症”,其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将受到极大拟制[8]。

  其次,以配股为主的单一融资方式导致企业融资结构单一、约束机制不健全和治理功能缺陷,如缺少债权融资的激励机制、信息传递功能和破产控制机制。此外,忽视股东资金成本的融资方式还将影响上市公司对新投资项目的正确决策,导致管理层可能选择投资收益率低于实际加权资金成本的投资项目。

  (二)再融资行为的建议

  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对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全性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配股与增发新股方式的再融资可以分散公司风险,扩大企业外部影响,提高企业资本变现能力,降低企业负债比率提高企业偿债能力,增加企业投资能力。为了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更加的多元化和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从现实出发,本文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

  应通过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减少对企业债券市场运行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以及完善法规体系等多个方面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此推动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在目前上市公司“软约束”的特殊情况下,发债融资将迫使企业增加经营压力,增强资金成本意识,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2.严格配股审批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鉴于上市公司在配股融资方面存在着无序现象,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配股融资的市场监督,如何考虑将目前配股审批的单点控制改为全过程监管,即严格跟踪审查公司配股之后的相关行为,如配股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原计划进行,项目收益情况是否与预期一致等,跟踪审查的结论应作为公司配股资金的首要条件,从而加强对配股公司资金使用上的约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控制

  为强化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股权融资成本意识,可通过引入外部董事,改变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状况,大力培育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建立市场化的 、动态的激励机制等措施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管理层的股权融资成本意识,约束其“过度圈钱”寻求扩张的倾向和冲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再融资实现国有股的相对减持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对于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过程中实现资本结构优化是可行的。我国上市公司在配股过程中,可以通过国有股股东放弃配股权、转让配股权等方式使国有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通过增发新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样,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目标实现的同时,也使股权结构得以优化,可谓一举两得。进一步,我们还认为,再融资过程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者素质的提高等因素,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后管理绩效的提高。但是以配股为主的单一再融资方式导致企业融资结构单一、约束机制不健全和治理功能缺陷,如缺少债权融资的激励机制、信息传递功能和破产控制机制。所以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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