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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
引导语: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投资者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因此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所有相关利益方都希望得到的。下面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A股历史上造假者并不少,前有被戏称作“万人坑”的银广夏,后有绿大地以及头顶“稻米加工第一股”的万福生科。如今这些因会计造假而被处理公司再添一家——南纺股份5年虚增利润3亿元、靠造假得以保住上市地位。但让人意外的是,南纺股份的造假行径直至3年后才得以曝光,而曝光后的南纺股份却依然没有退市。这让人不禁对我国证券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一、事件回顾
南纺股份问题的暴露源自其在2013年5月发布的一份公告,在这份公告中,南纺股份承认曾于2006年-2010年期间对企业利润进行了造假,合计虚增了3.44亿元的利润。其中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和5864.12万元,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
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3年净利润亏损将被暂停上市,继续亏损则会被终止上市。因此根据规定,南纺股份早该于2009年退市,但是公司却通过不断地会计造假,一直持续到2013年才被处罚。那么南纺股份都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会计造呢?
二、造假途径
(一)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主要表现为伪造收入,这是多数造假者常用的手段。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虚构交易的主要途径是伪造收入,从伪造交易对象开始,虚构一系列的会计资料。例如2001年的银广夏造假案就伪造了全部得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而南纺股份也有类似举措,甚至之前还被上证所谴责过。针对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和函证方法后,便会发现疑点。
(二)虚增营业收入,少结转营业成本
少结转营业成本,一般来说就是提升了利润,南纺股份曾公告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南纺股份由于少结转营业成本多计利润4287.7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4287.78万元,调减应收账款4287.78万元。
(三)减少计提坏账准备
南纺股份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坏账准备一
般建立在应收账款余额上,因此调节的手段也比较多样,之前公告也有提及,南纺股份截至2010年末时,公司因少提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2438.3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99.28万元,调增201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14万元,调减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63.04万元。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即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2011年报中,南纺股份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提及,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1100.11万元。在其后的调查中更是发现南纺股份的出口货物单证中,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涉案金额累计过千万。
(五)调增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所得税费用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假如递延所得税大了,那么所得税费用就会小,那么企业的净利润就会上升,反之则下降,南纺股份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在2009年和2010年虚增了未分配利润。
通过这种方式,南纺股份起死回生,避免了退市的命运,虽然在2013年事发并被有关部门追究,但是最后却只是缴纳了50万元的罚款,并没有被强行退市,使人不禁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章体制产生疑问。
另一方面,则是关于审计的问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向来被视为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毒瘤”。在严惩造假公司的同时,为其出具“健康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样难辞其咎。
三、原因分析
(一)政府监管介入不及时及处罚力度较轻
南纺股份2006年至2010年5年时间虚增细润总额超过3044亿元,然而直至2012年3月中国证监会才对南纺股份进行立案侦查,12年11月份上证所公开谴责,最终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达南纺股份,已经是2014年5月的事情了。
南纺股份在5年时间内虚增利润3.44亿元,却只被处罚50万元了事;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等6名高挂把人员,私设、侵吞公司“小金库”2亿多远,六合区人民法院以收贿罪、挪用公款罪,仅判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公司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等12人受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处罚和警告处分;这样的的处罚显然过轻。
(二)公司治理不利及审计师失职
在2000年-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使用54份虚假备案单证,共骗取退税款1033.74万元。伪造出口单证的时期刚好也与单晓钟等人任职期间重合,而其继任者显然也不但没有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反而是继续“作案”一年。在这十余年间内,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的治理层,却没有发现或阻止公司的舞弊行为,南纺股份的内部控制不得不让人堪忧。 2012年,上交所公开谴责南纺股份,上交所认定,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单晓钟、前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认定3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职务。由公开谴责可见,年房估分治理层在职期间,并没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不仅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反而成为
公司舞弊的主要推手。
在内部控制中,中介机构是重要一环,针对上市公司重要财务报告,监管层都要求有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南纺股份连续造假的五年中,负责财务审计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事务所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南纺股份监事会也对财务状况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客观公正的。不仅是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南纺股份的保荐和律师均没有针对公司违规问题提出意见。
然而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统计,从2006年至2010年这5年的财务数据里,南纺股份一共合计虚构了3.44亿元利润,五个年度分别为3109万元、4223万元、1.52亿元、6053万元以及5864.12万元。而投资者认为,很可能是第三方审计机构失去的独立性,同上市公司串通一气欺骗监管层、欺骗投资者。
南纺股份连续5年大规模虚构利润,高管还涉嫌利益输送和收贿、挪用公款,而其聘用的会计事务所连续5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外部审计和时任独立董事、监事会没有任何监督作用,这简直是近10年来上市公司治理全面失灵的典范!
四、相关建议
结合理论分析和具体案例,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降低监督成本,保持对上市公司的及时监管以减少其舞弊的概率。要形成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改变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和评价形式化的弊端,转变重检查轻控制的监督模式,以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缓解实质性监督的巨大压力,从根本上强化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和信息汇报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并维护快速的数据交换与披露汇报系统,对上市公司的异动进行实时监控,使监督部门更及时地掌握相关信息并执行监管职能。
第二,加大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力度。严厉的处理不仅表明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治理的决心,则对在违规人员也可以形成震慑。
第三,上市公司应更积极地实行公司治理,加强对内审的领导及完善管理层激励的设计。在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师以及管理层薪酬与激励的问题上,监管机构应特别重视独立董事职能发挥的问题。对于治理结构与机制设置不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针对独立董事为积极作为的行为则完善并执行关于独立董事参与资本市场的监督与退出机制,扭转当前独立董事职能被弱化的局面。
第四,规范上市公司与外部审计师的业务关系,持续提升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积极发挥外部审计师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督方面的作用。既要在监管层面完善外部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违规行为的举报通道设置,形成善意保护机制,还要在严惩舞弊上市公司的同时,对参与舞弊合谋的外部审计师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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