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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上市知识(2)

时间:2017-05-19 10:35:51 上市辅导 我要投稿

2017新三板挂牌上市知识汇总

  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d、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e、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g、联络发起人;

  h、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

  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

  3、聘请中介机构

  筹备小组成立后可联系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被选择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筹备小组在经过慎重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4、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审计

  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应根据情况进场工作,分别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整体情况尤其是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对公司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对公司近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只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是按照评估报告数值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确认;

  而证监会最新要求是要求以会计报表上净资产数额确认改制后公司股本数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数额,则选择审计报告上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则符合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两家要求。如果评估报告上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数据,则选用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额。当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内上市则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量反映人而无需考虑审计报告数据。

  5、产权界定

  公司筹备过程中,为了准确确定公司资产,区分其他主体的资产,有时要进行财产清查。在清查基础上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甄别和确认。尤其是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受到损害。

  6、国有股权设置改制

  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通常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

  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

  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

  首先,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8、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涉及国有股权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的批文;涉及国有土地出资还应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国有土地处置方案批复。

  9、认缴及招募股份

  如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认缴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经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该产权的转移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股款后应经会计师验资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

  10、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保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幕足并经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

  11、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三、新三板资深董秘分享挂牌前、后的操作实务

  一、挂牌业务及挂牌企业标准条件介绍

  1、目前对于挂牌企业的公开转让,证监会其实完全授权中小司,关于公开转让的批复其实证监会直接盖章的;扩大试点后,流程应该更简化;目前其实挂牌分两步:一个是股转系统审查,二是证监会行政许可(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

  2、目前,从申报到取得批文大约时间2个月,平均约46天,最短的20天;

  3、目前出台的准入法规:规则(规定)——细则——指引(指南);三个指引、一个规定(申请文件格式指引、说明书指引、尽调指引、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大家认真看一下,例如目前不需要项目人员备案;

  4、挂牌条件: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5、遵循原则: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制度公平、理念包容;挂牌业务部的把握的原则:守住底线—只要符合基本条件肯定可以挂牌;信息披露—转让说明书为核心;券商可以在监管底线之上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标准;

  6、制定目的:细化挂牌条件、明确市场预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二、挂牌企业标准条件

  1、依法设立的所需的国有股权批复: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权限出文,尽量高一级;

  2、出资:在挂牌前一定要解决;(资产转移手续、出资不实等);

  3、存续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

  4、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只要6个月的财务有效期,最多延长一个月,理论上7个月,但最好要给股转系统留点审核时间,合理规划,不要沿用场内市场思维扎堆申报;

  5、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强调的是日常监管,不要为了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日常监管中没受到处罚就可以,如果说发现日常监管中有潜在的风险,那你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咨询,但没有说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不要为了挂牌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容易导致寻租。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券商工作。此外,如果是一些对环保、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尽量在尽调时要求企业日常监管中规范,不要出问题,并且作为风险进行披露。如果券商、律师拿不定,可以在尽调时与相关部门咨询,但不作为前置条件。

  6、持续经营能力:标准中最难把握,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放在报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7、公司治理:形式上至少三会一层,未强制设董秘;报告期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8、重大违法违规: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注意: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规发行股份的情形。

  9、股权明晰:最终落脚点——不要有纠纷;

  10、依法转让:

  (1)区域股交市场公司可以来挂牌,但是要符合国务院37号、38号文;而且要停牌;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一样合法;

  1、风险披露不够,且大多数雷同,抄袭比较多;

  2、业务、商业模式:该怎样就怎样,根据实际情况披露,不要照抄;

  3、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4、关联方、关联交易:转让说明书格式准则第34条说的很清楚,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披露;鼓励详细披露,券商、律师的尽量一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在挂牌前必须归还;

  5、同业竞争:关于“业”是否相同,在实际审核中确实比较难把握,相似、相同业务不能一刀切,本着企业长远发展、防止利益输送的角度来设计;挂牌前确实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承诺或在日后监管中解决,投资者自己来判断;中小司本着理解包容的态度,鼓励主办券商投行发挥自身创新精神,可以借鉴国外案例,探索创新的解决方式;

  6、财务方面:

  (1)其他应收、其他应付中及客户中还有分公司的,未抵消的,属于低级错误;

  (2)审计报告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和转让说明书不一致,会计师核实后修改;

  (3)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错归为非经常性损益的;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期初数余额搞错了;

  (5)会计师还有分所出审计报告的: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分所出报告,但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所出具;

  (6)财务指标不能遗漏,计算应参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主板、创业板一致;

  (7)没有按照公司实际业务特点披露会计政策,大多数还是照搬会计附注;仔细看看审计报告的附注;

  (8)大额、账龄较长的准备金及相应的内部制度需要作出解释;

  (9)收入确认应该夯实,特别是完工百分比法等一些特殊型业务;

  7、改制:不倡导由主办券商营业部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改制,一旦出现问题将不可逆;营业部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行承揽等工作;

  8、尽调要留痕,下一步可能抽查(按照尽调底稿目录查),目前已报的材料都留档了,小到标点符号;听说有的项目15天就完成尽调了,主办券商还是尽量做细,提高尽调质量,提升执业水平,以后反馈意见可能没那么细,可能就一句话“拿回去重做”,已经有一单是这样的,目前是口头,如果落实到书面上就严重了;尽调中如果做不到的可以向我们反映;

  9、材料申报、审查期间可以定向融资:材料申报期间可以定向融资,主办券商、企业可以凭《验资报告》在挂牌时去中证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不用等工商登记完毕;未来股转系统可能在网站上单独设融资服务专区,披露申报企业融资意向供投资者自己选择,以更好地为挂牌企业服务;

  10、定向融资的募投不做强制性的披露,不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查;

  11、文件制作:

  (1)信息披露的文件不用全部扫描,签字盖章页扫描,其他的部分电子版就可以;不鼓励用大夹子,现在已经挂牌的企业原先复印件可以取回去,中小司这边没地搁,把审核人员的桌面也清理一下;

  (2)材料尽量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简化披露;目前转让说明书平均大约133页,最长200页的,少的有79页的;

  12、各券商最好建立联系人和内部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什么问题统一发给我们,不要同一个券商不同人员多次就同一个问题询问;

  三、挂牌公司的后续监管

  市场发展部:主要负责股转系统的推广,主要跟各地金融办、园区、政府部门沟通、交流比较多;挂牌业务部:负责公开转让挂牌申请材料的审查等;交易监察部:负责所有挂牌公司的交易监管;信息服务部:日后待信息系统平移到北京跟券商打交道会比较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等,目前还是在深圳信息公司;公司业务部:除了交易监察之外,挂牌公司的日常督导都在这个部门;

  (一)基本原则

  1、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2、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3、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4、及时——完整报告、临时报告;

  5、公平;

  (二)主要特点

  1、券商事前审查,股转系统事后审查;(电子化、模块化监管)低级错误较多:e.g有的报上来的年报报表不平,还有空白的;股转系统写成转股系统的,想可转债想疯了,事后可以改,但是必须有痕替换;目前,中小司正在做电子化报送的系统,进行电子化监控,估计在明年初,会有一个阵痛的过程;

  2、遵循重要性原则(自愿披露):目前由于股转系统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信息披露遵循重要性原则,强制性的详细信息披露不适合;比如,不需要披露季报;公司更换地址竟然不进行披露。

  3、引入豁免披露:但不要过度;

  4、禁止无痕替换:对于出现的错误将计入行为档案,目前股转系统对于券商、会计师出现的一些材料问题均已记录在档案,有一张大表格,每天更新。

  (三)实务操作

  1、基本原则:

  (1)基本思路:系统梳理披露逻辑,突出重点,模块化展示;以后对于财务报表数字出现低级错误,如资产负债表两边不平、财务指标的计算错误等,系统会自动报警,所以希望主办券商、会计师、挂牌公司认真对待;

  (2)自主披露:凡公司认为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论制度是否明确规定,都应自主披露;

  (3)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OR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时,将对其股票实行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