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知识:什么是E板与Q板
5. 定向增发规则
挂牌公司拟进行定向增资的,应与推荐机构会员协商后,聘请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必要时)、资产评估事务所(必要时)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定向增资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推荐机构会员应对拟进行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同意定向增资的,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定向增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上海股交中心对推荐机构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金融办”)备案。
6. 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
挂牌前:
(1) 股份转让说明书 (2) 审计报告 (3) 法律意见书 (4) 公司章程
挂牌后:
(1) 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2) 半年度报告 (3)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什么是Q版
Q版简介:
全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
1. 挂牌要求
挂牌企业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组织与机构。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报价系统挂牌:
(一)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三)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五)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或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2. 中介机构
报价系统推荐机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机构或组织。
3. 股权转让报价
股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可在报价系统发布股权转让报价信息。投资者须按照本规则及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地发布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并保证股权报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信息发布者承担。
4. 股权交易及定向增发备案制
在报价系统挂牌期间,挂牌企业须认定本中心作为其唯一的股权托管登记机构或股权信息记录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的,须开立并持有本中心投资者账户和资金账户。
企业在完成定向增资备案后,须及时将其新增股权向本中心申报托管登记或信息记录,并提交相应的增资材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信息披露要求
挂牌前:
(1) 企业挂牌情况说明书 (2) 章程
挂牌企业可在挂牌前自愿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挂牌后:鼓励企业在信息披露中采用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并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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