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市人社局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9.53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83.83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用于信息中心机房软件更新维护经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市人社局及所属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万元。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市人社局及所属二级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辆,其他用车0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0台(套)。
十、名词解释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有关名词做如下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
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政府特殊津贴(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3.资助留学回国人员(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择优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出。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5.博士后日常经费(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及相应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6.公务员考核(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8.公务员招考(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9.公务员综合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维修改造和办公楼运行维护等支出。
3.机关服务(项):主要用于后勤单位的支出。
4.综合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5.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就业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9.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1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主要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6.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灼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zwxx@bzrs.gov.cn。
原文地址:http://www.bzldbz.gov.cn/info.action?id=23684
【亳州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