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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3-04 19:34:16 人力资源 我要投稿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一些城市被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欢迎大家分享。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四)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区政府的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九)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

  (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十二)承担本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网 址:lbj.bjft.gov.cn

  办公电话:63812535、63258260

  传 真:63812535

  通信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邮政编码:100073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受理部门:信访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63258855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涉及党政党纪、政风政纪的电话投诉、现场投诉、信件投诉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科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63258251

  通讯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邮政编码:100073

  电子邮箱:fengtaijj@qq.com

  程序标准:登记-受理-回复

  直属单位

  (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1.社区就业管理服务科

  负责组织城乡劳动力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街乡开展工作;落实社区就业指标的完成;城乡劳动力享受市、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再次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上报、停止、停止恢复、经费申请、拨付及备案管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审批;城乡劳动力创业补助费审批;农村劳动力个体经营奖励审批;丰台区申请高失业率地区帮扶资金的材料审核、上报及备案;社会保险基金沉淀及结存的清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绩效考评工作;参与区域就业政策的制定、修改;优惠政策子系统与社保医保系统业务互动、数据核对、权限管理;社区就业来访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

  2.企业就业管理服务科

  负责企业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培训;企业认定、减免税审核备案;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贷后跟踪管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审核认定;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用人单位规模招用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奖励审批;用人单位招用丰台区城乡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审批;用人单位招用丰台区农村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绩效考评工作;参与区域促进就业政策的制定、修改;促进就业政策的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以及电话和现场核查。

  3.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宣传、培训;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档案日常接转;自采暖补贴经费核拨;注销(吊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工作认定备案;社保所管理档案整理装订;绩效考评;非公企业退休人员转社会化工作审批认定;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休(疗)养工作;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指导;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管理、行风建设;组织社会化管理人员开展文体活动;社会化管理工作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

  4.创业指导中心

  负责创业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个体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及贷后跟踪以及创业项目执行效果跟踪服务的管理;创业及带动就业、创业项目征集、展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标的完成;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招募,开展创业指导讲座及日常管理;创业者俱乐部建设;指导创业者俱乐部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展示创业项目;督促创业者俱乐部对社区创业就业宣传栏内容更换与维护;创业网站管理;创业基地建设;落实“联席会”制度。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1)负责政务工作,拟定工作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组织督办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

  (4)负责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的撰写工作;

  (5)负责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

  (4)负责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1)负责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稽核审计工作;

  (3)负责组织清理回收欠费单位社会保险基金;

  (4)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的日常稽核;

  (5)负责接待、处理对缴费情况的举报、投诉;

  (6)负责处理单位和个人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7)配合基金监督科做好专项审计补缴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单位申报补缴的核查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控监督科

  (1)根据市中心下发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中心实际的内控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

  (2)指导各业务部门查找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时了解和掌握业务经办中的风险点,并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3)依据内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风险等级,开展日常内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业务经办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

  (4)定期对市中心确定的重点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定期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报市社保中心;

  (5)负责汇总各业务部门在业务经办中发现的系统及流程问题,及时上报问题信息及整改建议。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科

  (1)负责宏观统计分析系统的权限申请及应用指导工作;

  (2)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3)负责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工作;

  (4)负责金保工程的相关工作;

  (5)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及病毒防治工作;

  (6)负责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科

  (1)负责按照全市经办机构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2)负责各项业务档案管理提出整理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档案电子化和归档工作;负责各项业务档案的保存与查询;

  (4)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对业务档案电子化流程优化,并提出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与培训。

  (5)负责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层指导科

  (1)负责研究确定社保所办理社保下沉业务项目;

  (2)负责对社保所办理相关社保下沉业务进行指导;

  (3)负责组织对社保所进行相关社保下沉业务的培训及考核管理等;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科

  (1)负责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社保业务咨询,相关业务的对外解答及接待来访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处理业务大厅突发事件;

  (3)负责对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意见的收集和舆情反馈,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业务部门向办事人员发布业务通知。

  8、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登记征缴科

  (1)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与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登记注销、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经办业务;

  (2)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3)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核定。

  9、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科

  (1)负责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业务;

  (2)负责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3)负责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核对及对账单邮寄工作;

  (4)负责办理参保单位、职工缴费证明的出具业务;

  (5)负责办理个人账户管理经办业务。

  10、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卡管理科

  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1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支付科

  (1)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2)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业务;

  (3)负责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开展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财务科

  (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监测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并配合其他科室做好预警、预测工作;

  (2)负责日常的基金收缴与支付及会计核算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

  (3)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月、季、年度财务报表;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

  1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居民保险科

  (1)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收缴、支付及管理;

  (2)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

  1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传培训科

  (1)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刊物和政务信息的组稿、报送;

  (3)负责单位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工作;

  (4)负责组织对参保单位和本单位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1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务科

  (1)负责制定、完善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2)负责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

  (3)负责各类经费的收支及账务记账等工作;

  (4)负责各项经费的月报、季报和年报等编制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及动态库的管理工作;

  (6)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费等支取发放工作;

  (7)负责经费财务档案归档工作;

  (8)负责各项经费的审计工作。

  (三)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负责对本区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本区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负责指导本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业务的事务性工作。对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日常教学督导检查、分级评估、师资培训、信息监测工作,并提供职业技能信息服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本区职工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资格受理、申报,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受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初审;负责享受政策性培训特殊就业群体的鉴定服务工作。

  (六)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国家、北京市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会计师等级考试、全国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协助做好区属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机关科级职务公务员竞争上岗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具体工作;承办各类专业考试教材征订和合格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受委托的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

  (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组织对本区因工、非因工或因病以及配置辅助器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的管理,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培训;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统计、材料归档及信息管理工作。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单位类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负责文书、会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调研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后勤  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仲裁员和书记员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2、立案调解庭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分案组庭、立案前和立案后调解;负责案卷材料、法律文书的收、发、送及案件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3、审理一庭

  负责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工资及保险案件以及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裁决、调解工作。

  4、审理二庭

  负责有关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女工生育保险)案件的审理、裁决工作。

  5、审理三庭

  负责有关劳动合同确认和有关争议案件的审理;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审理、裁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