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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推动落实企业的战略和经营目标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使命,因此绩效管理是推动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中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 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 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 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 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 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 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 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 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 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 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例【2】
为夯实人力资源基础工作,使人力资源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人事异动篇
一、招聘
1.1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在定编岗位空缺时,部门经理在确认无内部调职可能性后,向综合部提交招聘需求。附该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以及需要招聘的级别、笔试题目。按下列流程进行开展招聘工作:
(1)综合部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需求,并组织笔试、面试。
(2)人力资源部初步筛选初步合格者,由用人部门(单位)进行面试,完成必要的测试,按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定级。
(3)综合部对测试合格者做背景调查。
(4)综合部将潜在入职人员报总经理审批。
(5)综合部通知合格者入职。
1.2如属于定编外的招聘需求,须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转综合部办理。
1.3如用人部门经理发现有内部符合需求者,按内部调动办理。
1.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聘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借聘人员除外);
(2)与岗位要求专业不对口且工作经验也与岗位不匹配;
(3)在学历、经历、年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隐瞒、欺骗行为;
(4)有急、慢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医生认为影响正常工作的。
二、入职
入职手续在综合部办理,新员工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工商银行卡原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电子版;
(5)最近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6)个人职称、上岗证、英语等级等资格证书,业界认可的认证证书。
(7)社保卡原件;如无社保卡,提交一寸蓝底数码照片两张,社保卡制作费25元;
(8)半年内本地市级医院体检表(须在入职当日提交,未提交不予办理入职)。
三、入职培训
入职后,综合部和业务部门应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对员工的入职培训。
具体要求见培训管理部分。
四、试用期考核
3.1试用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包括公司基础知识考核、部门工作考核和综合评价考核。
(1)公司基础知识考核由综合部负责,每月底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由综合部存档。
(2)部门工作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包括工作能力考核、工作量考核和工作进度考核。每月底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员工工作考核表》,交综合部存档。
(3)综合评价考核由综合部指定业务关联人,每月填写《试用期员工综合评价表》,由综合部存档。如技术员工,可以指定与其工作相关的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填写。
3.2试用期间请假的影响
(1)新员工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5天,则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相应请假天数;
(2)若请假超过半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转正
4.1转正流程
试用期满前一周,由综合部启动员工转正流程,按下述流程办理。
综合部邮件通知员工→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综合部初审,附所有月考核表→直接上级审批→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办理→综合部邮件通知干系人。
特殊岗位的转正考核有特别要求的,按具体要求办理。
4.2转正岗位职责
员工转正当日,直接上级应书面告知该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并报备综合部。
六、内部调动
5.1定义
内部调动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产生的岗位调动或轮换。
内部调动分为如下两种情况:跨部门岗位调动,部门内岗位调动。
5.2跨部门岗位调动(只变更部门,不调整职级)
(1)员工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
(2)部门经理批准
(3)接收部门经理批准
(4)总经理批准
(5)综合部办理
5.3部门内岗位调动(调整职级)
(1)员工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
(2)部门经理批准
(3)综合部根据员工档案和新岗位的职级要求,出具评估意见
(4)总经理批准
(5)综合部办理
七、晋升管理
6.1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综合部须及时公布该职位的晋升标准及任职资格等要求,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交书面晋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由综合部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八、薪酬管理
员工薪酬管理按照职级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详见《职级管理篇》。
九、辞职
8.1员工在试用期间辞职,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
8.2合同期内,副总经理以上辞职,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级以上辞职,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级和一般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直接上级评估,如该职位目前无人能接任,则需招聘到替代者并完成交接后方可批准。在项目组工作的,应在项目下一个里程碑后完成后,方可离职。
8.3合同期内,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自动离职。
十、合同期满离职
9.1合同期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与8.2项等同的时间通知直接上级,以便其安排人员接手或招聘接替人员。
9.2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其直接上级应至少提前与8.2项等同的时间通知员工,以便有较为充分的时间找工作。
十一、辞退(含劝退)
10.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辞退,提前一周通知员工。
10.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因经营机构调整或变更经营方向而裁员的。
10.3公司予以辞退(劝退)的`,经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部门经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十二、除名、开除
1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予以除名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2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员工,经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
十三、离职手续办理
12.1离职前需办理以下手续
(1)完成部门经理、项目组安排的所有工作;
(2)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3)结算工资、借款、报销等财务手续;
(4)注销OA、邮箱、禅道、文档管理等系统账号;
(5)检查与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按约定办理;
(6)归还办公电脑、有关资料、文件、证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出入证等物品。
12.2离职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下述事宜
(1)综合部开具《离职证明》;
(2)离职员工的工资、报销在次月10日统一结清;
(3)离职员工的社保在次月办理减少,离职后发生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含公司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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