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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外,还应包括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问:如何申请办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备案。
问: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问: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问:上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度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为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小微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因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所以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问:上年度认定为小微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其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问: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免税对象?
答: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对象均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
答: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不需实行备案管理,只要当月销售额符合规定和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
问:按季纳税的小微企业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增值税退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营业税
问:小微企业营业税的免税对象?
答: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税
答: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无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对一个征期内多次申报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系统增加累加申报功能,自动累加月营业额。
四、财产行为税
问: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小微型企业按行业不同,主要参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情况划型,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问:如何申请办理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答:申请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小微企业,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小微企业,须在每年的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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