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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学院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
引导语:为了营造学习的氛围,全面推进企业内部培训工作的开展,打造东北区域事业部的内部培训师队伍,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
一、目的:组建公司内训师队伍并实现对内训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培训师的选拔、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内容:
1 内训师的选拔及队伍组建
1.1 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
1.2 凡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内训师选拔。
1.3内训师选拔程序:
⑴由个人推荐,填写《内部培训师自荐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⑵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确定内训师人员名单。
1.4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经人力资源部推荐,学院考察可作为公司临时内训师,具有为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的义务,如讲课现场效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求,且与学院所设的课程相一致,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公司正式内训师管理。
1.5 内训师分助理培训师、培训师、中级培训师、高级培训师,初次申请根据课程难易系数,自课程的最低级别培训师开始。升级需通过内训师资格评审,填写《内部培训师升级申请表》。其中申请上一等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⑴需在一年内完成在原级的最低有效授课天数(计算范围为学院委托讲授的课程)如下表:
⑵在上述的授课天数内课程的效果评估(课程效果评估以讲师结束整次培训为单位)平均在85分以上;
⑶符合2.8内训师课程及入职资格中上一级的课程及能力要求。
⑷满足以上条件的内训师可向学院提交《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学院将根据平时对学员抽查的培训效果、讲师的授课水平作最后审定。
1.6当公司内部缺少某一专业知识的讲师时,学院可考虑在社会上聘请,相关管理明
细在双方合同上规定,不列入本管理制度。
1.7公司管理者、内训师对外授课、交流需学院审定。
1.8各中心(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训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2 内训师工作职责及入职资格
2.1内训师须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开发设计课程有关的资料,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2.2内训师以培训效果为导向,所需相关的、合理的培训资源可向学院反馈申请(如必要教材的购买)。
2.3辅助学员制定培训后的行动改进计划。
2.4内训师组织的教材、教案,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在企业内部网上发布,供学员下载学习。
2.5内训师须参与考后阅、评卷、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协助课程组织工作;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学院完善岗位培训课程体系的研讨工作。
2.6内训师作为本职专业的先导者,可为学院提供外部优秀的、有价值的培训信息,作为内训师或公司员工丰富培训内容的途径之一。
2.7公司内训师应优先参加外派培训,接受《内部培训师培训》,《内部培训师培训》课程共分为四个级别(助理、初级、中级、高级),学院负责根据内训师的发展情况筛选接受培训的讲师名单。所有接受《内部培训师培训》的内训师在培训后必须制定行动改进计划,根据培训所学针对性地改进自己在授课中的不足之处,学院负责监督实施。
2.8内训师课程及入职资格
助理培训师课程及入职资格
培训师课程及入职资格
中级培训师课程及入职资格
高级培训师课程及入职资格
3 内训师的激励
3.1 内训师授课可享受授课补贴,按如下标准奖励:
⑴文化课讲授
⑵军训教官
3.2发放授课奖励补贴的课程须为学院统一安排并经学院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考核结束后由学院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考核成绩在90—100分,全额发放;成绩在80—90,发放90%;80分以下,不享受授课补贴。
3.3课程安排由非内训师讲授的,根据所讲课程深度,对应给与相应等级内训师的授课奖励补贴。
3.4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奖励补贴的范畴:(可记学分)
⑴各级管理者对本管理范围内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⑵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⑶由各用人部门或职能部门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
培训。
⑷学院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⑸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3.5内训师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内部或外出的培训课程,每年组织内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
3.6内训师具有优先发展和晋升的权利。
4 内训师的管理与考核
4.1 学院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 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4.2 学院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对考核获得“优秀培训师”称号的内训师,授予优秀内训师奖章,个人年功分加0.5分,部门负责人年终绩效考评分加0.2分(部门中有多个内训师被评为“优秀内训师”的,不累加)。
4.3内训师如在1年之内有2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低于8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80分即被降级。
4.4学院作为内训师评审、监督管理部门,为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访谈,了解内训师的授课效果。访谈产生的结果将成为内训师考评的依据,同时为进
一步开发内训师能力奠定基础。
4.5各中心自行组织安排内训师授课,由各中心自行安排,不计入学院授课天数,但可作为升级依据(须有培训评估报告)。
4.6各中心部门在学院进行的专业培训,由中心根据培训计划安排授课人员,不纳入学院内训师管理,不享受授课补贴。
四、工作质量记录及考核:由学院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控制。
五、责任部门:学院负责本文件的制定、解释、监督、考核。
六、执行时间:本制度自2009年6月开始执行。
七、相关文件及表格:
1《内部培训师自荐表》
2《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
3《培训授课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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