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2交通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全市交通参与者广泛参与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平安xx、文明xx建设深入开展,根据《新乡市2016年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决定,利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xx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为期一个月,于2016年11月20日启动,到12月20日结束。
二、活动目标
通过启动“xx文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大力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的文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得到倡导,“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摒弃,“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得到遏制,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三、活动安排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11月20日上午,交警大队将举行“xx文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及市直机关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参加启动仪式。
(二)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直有关单位和文明单位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车站、户外广场、各级文明单位、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驾驶培训机构、各类学校、学雷锋“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和农村宣传设施等宣传平台和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主题海报、电视游走字幕、微信推送、手机短信等手段密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知。以传授安全知识、传播文明交通常识为重点,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规范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新驾驶人文明驾驶观念。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交警大队、文明办要与工会、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动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志愿服务队伍和各类志愿服务协会,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提倡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走上街头,开展文明宣传、劝导等活动,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峰时段为重点,开展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各参与单位,加强对志愿者进行文明交通知识培训。把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与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评选纳入全市评优评先活动。努力实现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创新方法手段,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各文明单位要增强参与“xx文明交通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按照《关于在全社会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体验分享行动”的通知》继续做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发放一次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文明交通我承诺”签名活动;开展一次“不文明交通及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交警大队要对违法视频和照片进行认定,并挑选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鼓励在单位内部建立针对文明交通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促进各级文明单位参与文明交通形成常态;交警大队要通过此次活动探索促进文明交通的联动手段,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时对被处罚人所属单位信息进行调查,为把单位职工违规记录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交警大队、文明办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从11月20日开始,要建立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将所属单位及企业的个人违法信息抄告至所属单位。要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时向媒体通报战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况。
(六)树立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人群整治。各单位要树立问题导向,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从文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处着手,以交通参与主体为抓手,以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突破点,重点整治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出行做“低头族”,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右转不让行人、不有序排队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文明使用车灯、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开“路怒”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
(七)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媒体宣传报道。从11月20日开始,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xx文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发挥新媒体优势,形成集中报道声势。文明办、交警大队领导要走进广播、电视等媒体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要采取嘉宾访谈、街头采访、听众互动等形式对“xx文明交通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在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例,持续宣传这些行为的现实危害和法律责任,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单位)名单,公布车辆违法数量,强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xx文明交通安全月——危险驾驶随手拍”、“xx文明交通安全月——交通违法有奖举报”、“xx文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课堂”等主题活动。要组织媒体随警作战,采取网络直播等形式强化活动社会关注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群众互动交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展示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把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作为文明交通宣传、动员的过程,促进形成文明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交警大队、文明办要鼓励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参与“xx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前)
交警大队要会同文明办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对文明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预热。
(二)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文明交通志愿者和文明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12月2日交警大队组织主题宣传活动,邀请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高频次、大密度、全时段跟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12月3日-12月20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全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平安xx、文明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增强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活动阶段划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要用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来检验活动成效,确保“xx文明交通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市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将协调市内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始终,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完善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文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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