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段位赛竞赛规则
围棋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它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对智慧的追求。但是围棋段位赛竞赛规则你知道多少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围棋段位赛竞赛规则吧!
围棋段位赛竞赛规则
参赛资格
(一)凡未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报名单位,每名棋手收取竞赛管理费100元。
(二)参加定段比赛的年龄限制为:男子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子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人数限制为:参加本年度全国男子团体甲级联赛的单位,7名;本年度乙级队全国团体赛前二名的单位,5名;本年度乙级队全国团体赛只报女队的单位,该赛也只能报女子,2名;其他参赛单位4名。以上名额指一个队男女队员的报名总数。严禁超编。
(三)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于报名单位管理失职如谎报棋手的年龄、比赛中不服从裁判、违反赛规等,根据情节及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组委会正式批评。由本赛组委会实施。
2.围棋界内通报批评。
3.有限期取消该单位及该单位棋手参赛权。以上罚则可合并使用。拟实施第2、第3项罚则时,由本赛组委会上报总局棋的牌中心,经批准后生效。
四在2002年全国围棋段位赛定段组A组和B组获得前30名,而且年龄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棋手,可不占报名名额。这一报名名额因超龄等原因无法使用时,可由该棋手的单位自行决定替补名额。
竞赛规则【2】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八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实是掉 落的原因,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移动之子有效;和棋;重下;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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