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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4-10-02 16:25:27 企法顾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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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发展趋势

  导语: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的现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克服了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劣势,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客观地说,民营企业的发展正从发展初期向发展中期转变,向着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向发展。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形成来看,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或直接由家庭成员投资兴办的家族式企业;

  二、是朋友、同事参股合资开办的合伙企业;

  三、是国营或集体企业通过买断转型的企业等。

  其共同的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归一个或少数投资者所有,其企业股份不断分散化、社会化。因此,民营企业从总体上看,虽然有其市场化程度高、经营灵活、社会负担轻等优势,但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

  1、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人们对民营企业的认识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其发展的情况,如民营企业在融资等方面较之非民营企业存在着更多的障碍,尚未取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一些部门在履行其职能时,还存在着不能一视同仁的情况,“两张脸”和“两个标准”的情况依然存在;在服务收费、子女入学等方面往往被提高收费标准,得到特别“关照”。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一些民营企业的行为短期化,投资愿望严重弱化。

  2、管理水平低下

  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家长式管理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缺乏“纠偏”机制。民营企业家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易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

  3、人才机制不灵活

  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加之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人民营企业,因此,他们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

  4、企业生命周期过短

  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5000家民营企业,生存时间超过5年的只有430家.其余91.4%的企业已烟消云散,生存期超过8年的企业仅占总数的3%左右。

  5、决策盲目,风险经营

  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在一个曾经长期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非常正常的,但却使一部分成功的经营者因此而淡化了风险意识。四面出击,盲目的多元化经营,过分的自信导致无法正确地评价自己,也无法正确地评价企业的成功。成功的经历强化了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也导致了决策的经验主义。

  6、设备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民营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这种生产模式注定了企业不可能拥有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由于其先天的原因,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

  企业法律顾问职责内容

  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参与企业对外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加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六、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七、对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八、负责日常公证、鉴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联系、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九、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十、应由法律事务部门承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具体要求

  一、服务、参谋功能

  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企业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对相关纠纷的调解,或代表企业进行诉讼。

  应当做好: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背景;了解有关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调好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为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完整的法律意见和方案。

  法律意见和方案的主要内容:决策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决策方案适用的法律依据;决策议题涉及的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公平,企业得奖是否有法律保障;决策事项涉及的法律文件是否合法、严密、完备、准确及修改意见;对决策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答复;实现决策目标在法律上的具体方案和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要求:明确提出问题,透彻分析问题,系统论述方案,清楚表明建议,形式规范、文字严谨。法律意见审核表:直接针对决策事项中的具体问题出具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控制和风险预防功能

  1、合同管理: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2、审查合同:合法性审查(主体,代理人资格,合同形式,内容,订立手续)、真实性审查(是否有欺诈,重大误解)、公平性审查(是否显失公平)、周密性审查(是否完备、严密、准确、规范)。避免签订无效合同,避免出现重大内容瑕疵。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

  3、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事前防范为主,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通过接受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发现、识别、整理分析并发现法律风险,制定、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监控和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和平衡。也就是说要使企业在法律风险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法律风险的最小化。

  4、预防法律风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做到依法治企。根据法律风险源,制定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灌输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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