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风险管理发展趋势
导语: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
从1882年美国美孚石油公司成立法律部以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长期以来,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内容一直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处理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事件和问题。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交易规则的日趋复杂,这种以事后救济为主要特征的法律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要求全面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环节,实现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法律工作重心开始逐步转移。
但是真正开始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研究和改进企业法律工作还是近十年的事。2000年前后国际资本市场出现的一系列丑闻,不仅直接导致了安然等一大批世界级企业的破产,而且催生了在企业风险管理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萨班斯法案,风险管理从此不仅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也是法律强制性的要求。
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推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进入新的时期。纵观国内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成为战略性议题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因此长期以来企业不管法律事务数量多少,法律工作基本上都没有进入企业的主流活动,企业法律工作在日益专业化的同时,也不断地边缘化,法律工作的价值难以体现。
近20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管的不断加强,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交易方式日趋复杂,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准则,法律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违反法律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法律风险发生后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和形象,并且会导致政府部门吊销经营牌照等行政处罚,在情况严重时甚至导致犯罪而让企业高管承担刑事责任。
主动地识别、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时,提前考虑到相关的法律风险,权衡商业利益与法律风险之间的关系,在深度把握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已经成为世界级企业的制度性做法。
正如杰克·韦尔奇先生所说的:企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商业风险一样管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管理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将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从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性支撑脱离出来,上升为企业的战略性议题,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成为核心目标
在企业法律顾问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企业法律工作的内容不断充实,从最初的诉讼到一般的合同审查、常规法律咨询、重大决策支撑等,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
总的来看,目前国内大型企业法律工作的主要内容有重大决策支撑、重大项目支撑、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知识产权、诉讼、普法、外聘律师管理等,国外企业还有公司治理、劳动法、政府关系等其他职责。
与这些职责相对应,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也在不断变化,从单纯的解决纠纷,到支撑企业的正常运营,乃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应该说在传统的法律工作模式下,这也是法律工作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法律工作的新内容,一经实施就产生了巨大影响,无可争议地成为企业法律工作的主线,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在以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下,都被整合成法律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或控制环节,各项企业法律工作虽然还在全面开展,但是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目标已经从一般意义上的保驾护航演变为公司战略层面的法律风险有效管理。
这一点不仅是有远见的企业的共识,也是相关国家机构的要求。在2008年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总体目标的核心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肯定随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其作为企业法律工作核心目标的认同度会越来越高。
成为独立工作
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企业的各项法律工作都可以整合到法律风险防控这一工作主线和目标上来。
重大决策支撑是为了防止决策中的法律风险,重大项目服务为了防止项目中的法律风险,日常法律咨询是为了防止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合同审查是为了防止了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管理是为了防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诉讼是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普法是为了提高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
可以说企业的各项法律工作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都有重要意义,法律风险的防范只有融入这些工作之中才能真正收到实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风险管理仅仅是一种理念,可以通过其他法律工作来取代专项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事实上和其他法律工作一样,法律风险管理有着自己特定的对象、特定的方法和特定的流程,其他法律工作不会也不可能取代法律风险管理。将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工作,不仅表明了企业对这项工作的实际重视程度,而且意味着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深刻理解和法律工作模式的彻底转变。
如果说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起步阶段这一点表现得还不明显,那么随着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可以肯定法律风险管理不仅会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而且会在整个法律工作中会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显现三大特点
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分类,企业面临的风险有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在这五种风险中法律风险有着比较特殊的意义。
一是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所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环节,企业法律风险分布的范围和企业风险分布的范围基本一致,而其他几种风险只分布在特定的领域和环节。
二是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伴生性和转化性。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没有独立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存在意味着必然还有其他风险存在,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相伴相生,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他们还相互转化,其他风险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引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也一定会导致其他风险的发生。
三是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法律风险发生前提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律和合同是判断风险是否存在、风险后果是否严重的基本依据,因此和其他风险相比,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不能依靠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
法律风险的这三大特点,使法律风险管理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占据特殊地位,首先由于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法律风险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一样是一种全面管理;其次由于法律风险的伴生性和转化性,法律风险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一样呈现整体性、综合性;再次由于法律风险的相对客观性,使得法律风险管理相对科学合理,容易被相关部门和人员接受。从目前世界各国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虽然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关注的重点,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方式和效果上,法律风险管理更具操作性,效果也比较明显。我们相信随着全面风险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法律风险管理将成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切入点,并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向纵深发展。
需要量化分析
虽然量化分析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是由于量化分析本身的复杂性,除了在以风险管理为主要职能的金融行业得到比较广泛的使用之外,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应用得比较有限。
在法律工作领域更是如此,法律管理是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思维模式和分析方法,强调严谨、逻辑的定性分析是传统法律工作典型和主要的方法。
但是要建立真正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仅有定性分析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这是因为一方面如果没有量化分析,不能用统一的指标来刻画风险,就不可能对具有不同法律性质、分属不同业务领域的各类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就不可能全面地认识和把握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的总体情况和分布特征;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量化分析,就不可能准确地划分风险等级区别各类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就不可能科学地确定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进行风险控制。
可以说风险的量化分析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的关键,量化分析方法是否科学、量化分析使用范围的大小成为决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在目前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企业中,必须进行量化分析已经是一种共识,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找到针对法律风险量化分析的方法和如何科学地使用量化分析得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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