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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
导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设立分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指定(委托)证明;
五、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指定(委托)书》;
四、总公司拨款证明;
五、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六、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八、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九、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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