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价值彰显法律顾问的追求
导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法律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律专业高级管理人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
“创造价值”彰显法律顾问的终极追求
不得不承认,现在许多企业对法律顾问重视不够,甚至在一些企业看来,法律顾问可有可无。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因为对法律顾问的认识不够客观全面,另一方面也与绝大多数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功能和价值密切相关。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许多律师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也是重点在于“防范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防范”也没有形成任何体系化的框架。一年两年下来,企业家无疑觉得法律顾问根本没啥必要。这种现状,与律师没有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很大关联。如果说“防范风险”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常规价值体现,那么,“创造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1、“创造价值”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纵深发展的需要。
从规范的角度溯源,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我国《律师法》第29条也明确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方式、渠道、途径都有了很大的飞跃。一方面,企业对法律顾问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也愈来愈精细。在一些事项,尤其是诉讼、仲裁、调解等事项上,企业对律师的授权越来越充分,也越来越倚重律师的专业知识,律师水平的高下,也在诉讼、仲裁、调解的过程中一览无遗。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多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时,比较倾向于大所和名律师。
2、“创造价值”是律师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需要。
近几年来,律师从业人数和事务所数量都快速增长。以浙江省为例,律师人数从2010年的9289人增加到2014年的14144人,增幅达52.3%;律师事务所从868家增加到了1158家;全省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852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31561家。
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律师业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如何在如此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脱颖而出,这是所有事务所和律师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为顾问单位创造价值,无疑是铿锵有力的回答。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依然保有之前的思维和习惯,依然将重点放在维护与顾问单位的良好关系而不是提升服务质量、创造价值,其竞争优势很快就会受到冲击。
律师业的激烈竞争,使得各家事务所都会逐步形成以“专业优势、团队优势、信息优势、资金优势”为聚焦的竞争模式,从而触发律师向着“创造价值”的新蓝海进发。
3、“创造价值”是律师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的现实表征。
在我们看来,防范风险只是法律顾问的基础性功能,也不足以彰显律师的真实价值。因此,能不能为顾问单位“创造价值”,能为顾问单位创造怎样的价值,这将会是衡量律师及其团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水平高低的真正标杆。
随着企业主体的日渐增多,各类企业法律法规日渐完善,“合法性”、“合规性”事项的指引日渐明确,企业在这些方面出现偏差的可能性降低,对法律顾问的功能诉求无疑就会产生变化。以律师给企业担任为期三年的法律顾问为例,第一年的.重点可能在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年重点在于提升企业法治水平、养成法治习惯,第三年的重点则无疑需要聚焦于为企业创造价值。
当律师以“创造价值”作为重点追求的时候,其服务的质量、方式、路径、层级都可能发生变化,在企业、企业家心中的地位也将逐步凸显。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律师可以成为多个行业的导师”。
4、“法律顾问的价值”与企业价值的融合。
我们追求的极致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能与企业自身的价值相融合,甚至成为企业价值的一部分。在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中,对于实力相当的企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下,在一定程度上能决定企业竞争的胜败。“苹果与三星之争”、“思科与华为之争”、“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等等案例都昭示,企业的竞争策略完全有必要涵盖法律顾问服务的部分。
律师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团队优势,能够为企业竞争注入新的可变因素,能够为企业之间的竞争提供战略、策略、谋略。诚然,法律顾问此类价值是以对企业的深入了解、深厚的专业知识、高效及时的团队服务作为前提的。一旦法律顾问的价值能够实现和企业价值的融合,律师的作用将会受到重视,才会真正成为企业家决策的“军师”和“参谋”,在企业的重大决策、谈判、行动之中才不至于出现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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