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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证书
导语: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省国资委定于4月中下旬开始进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备案人员资格
2005年以前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已在执业的人员;2005年、2006年新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准备执业的人员。
二、注册备案时间
2007年4月19日至6月30日
三、注册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请相关人员按以下要求准备好资料,注册时一并带来。
(一)首次注册备案人员需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新考试合格人员到各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所在单位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应注明未受刑事处罚和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5、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贴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上)。
(二)再次注册备案人员需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已注册执业人员)。
3、《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应注明未受刑事处罚和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5、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贴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上)。
四、注册备案前的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委已委托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承办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工作。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已进行了专门安排,本次继续教育工作将在4月中下旬分两期进行。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委(办)及有关企业、单位协助做好本地、本单位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相关组织工作。
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省国资委法规处,联系电话:87231530、87238095、87236840,传真:87824438、87238095、87361826,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政府办公大楼6楼610室、617室、618室,邮编430071。电子邮件:fyc@hbgzw.gov.cn。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2、2005年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
3、2006年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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