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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将来能转为公司律师吗

时间:2024-09-01 06:56:01 企法顾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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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将来能转为公司律师吗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企业兼职法律顾问、助理企业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顾问。前者是劳动合同关系,后者是劳务合同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劳动合同关系,律师顾问从律师事务所派遣到企业来从事法律服务是劳务合同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将来能转为公司律师吗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对实现我国企业的法治化经营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其本身的弊端亦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向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转变,大大降低了其含金量,使得人们对加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甚至不少人,尤其是有些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不知企业法律顾问为何物,或者对之知之甚少,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远不如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统一考试火爆的根本原因;

  二是尚未建立起企业法律顾问的晋升制度和奖惩机制,使得企业法律顾问和一般公司人员没有任何区别,甚至还不如一般人员受到重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其工作的积极性,这也是导致大量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公司律师制度的现状

  2002年10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管理机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12月,吉林省首批19位公司律师获得了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公司律师执业证,分别服务于中国一汽集团、吉化集团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白河林业局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酝酿已久的公司律师制度闪亮登台;福建、广东、安徽等地也正在着手实施公司律师制度。

  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目的在于应对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界和律师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实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高我国企业和律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完善我国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和律师制度;

  同时该项制度的实施,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在英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已经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总量中的比例大致为70%、15%、15%,且公司律师所占比例还呈上升趋势。世界知名的通用电器公司所拥有的公司律师队伍达400多人,纽约证券交易所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是公司律师。

  一、建议国资委将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的规定修改为“原则上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我虽在本企业执业,但事实上已受多家企业的邀请,为他们提供企业法律服务,这样似乎名不正言不顺,自然束缚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手脚。

  企业法律顾问(除少数只想获得经济师资格而不想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以外)一般都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基础较扎实的人,他们不但能为企业提供较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而且具有较高水准的企业管理经验,他们在企业法律事务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范围,除刑事(较少涉及)和婚姻家庭外,在民商事法律事务中几乎涵盖了社会律师的全部业务内容,如:土地、金融、房地产、商标、专利、股权、相邻权、劳动争议、破产、担保、债权债务等等,所涉及的企业内部管理知识和经验也是一般社会律师所不具有的,因此,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是对人才的垄断,是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建议人事部、国资委、司法部协调一致,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尽快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与法律职业资格并轨。两种资格并轨的途径是:

  1,对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如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五年内必须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与以前司法部规定的大专生已取得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资格的人需在五年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一样)。五年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与律师资格可以相互转换,对国家七部委试行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已具有企业总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可依据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直接传换为高级律师。

  2,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报考条件由专科提高到本科为起点(部分地区应和司法考试一样在一定时期内放宽为大专学历)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中增加企业管理的相关内容。这样,可避免法律职业资格不流通,国家法律制度不统一,也可避免部分水平较高,知识面较广的企业法律顾问不能为多家企业服务和少部分企业法律知识水准低下的社会律师仍然被某些企业不明真相的聘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不良势态。

  三、建议修改律师法。将律师法第50条修改为: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律师,其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规定。

  四、建议企业法律顾问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水平,尊重社会律师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起步较早(当时的法律室),但并未得到充分发展,直至1998年才开始在全国统考。对大部分长期在企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来说水平较高,但要拓新知识;对刚刚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应注重实践;对所在企业已聘请了社会律师做法律顾问的,应尊重企业领导的意图和律师的执业权利。如果你在本企业不被领导重视,那么你应当重新选择执业单位,无需与执业律师较劲。退一万步说,如果你的能力确实比社会律师强或者与其相当,那么,你的领导就不会再聘请社会律师了,我所在的企业就是如此。

  五、呼吁全体有志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同仁们团结起来,为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献计献策。

  建议由坛主等水平较高的企业法律顾问为代表,正式向人事部、国资委、司法部提出申请或直接上书国务院,反映全体企业法律顾问的心声。各地区应选专人负责组织相互告知,将联名申请和所需费用由各市、县、区负责人汇总后寄发给代表人,抓住机遇,尽快实施,力争在不远的将来将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统一在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关注修订律师法后的公司律师制度

  修改律师法的工作已经进行两、三年了,今年五月司法部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6月司法部张福森部长透露修订律师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增加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原则规定,完善律师组织结构,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我们关心的是即将有什么样的原则性规定,去年司法部律证司副司长周院生有一篇论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思考》,其中有: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完善立法是根本之策。一是建议修改《律师法》时,确立乡镇律师制度,使经过考试合格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过渡到乡镇律师队伍,赋予乡镇法律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有利于城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逐步萎缩。一般认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要难于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可是,我们没有得到司法部的关心,好象企业法律顾问是一个被司法部遗弃的孩子。

  自1998年到2004年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考试的人数在五万左右,我相信,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是非常少的,我们也知道,这个基层法律工作者考试在2002年有一次考试,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该种资格考试被取消,律证师领导能考虑这些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出路,应该胸襟更开阔一些,毕竟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司法部也曾用印,在废止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考试办法》中,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都可以免试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资格,但是,在2002年公司律师试点把企业法律顾问完全排除在外,我宁愿相信,这是部门争利的结果,尽管目前律师队伍有11万多人,事实上公司律师3年试点,不过区区700人,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

  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的公司律师也有我们一席之地,毕竟当初我们不能预测,律师制度改革会出现公司律师,更不能预测,公司律师制度出现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就会作废,这对五万多名通过考试的企业法律顾问来说是不公平的,今年四月《国务院关于2005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有: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我不知道司法部、人事部、国资委、国务院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以后的公司律师制度持什么样的态度,律师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公司律师制度的建立,司法部、人**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已经酝酿好几年了,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信号呢?我也知道,在司法考试设立之前,法官、检察官、公证员考试要求都不高,不会比目前的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难多少,他们的资格认定没有什么争议,无须参加后来的司法资格考试。如果律师法修订后要求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才能取得公司律师资格话,事实上等于废止《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办法》,并且朔及既往,违反基本的法理。

  最后建议广大企业法律顾问联合起来,关注律师法的修订,毕竟,这和我们的前途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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