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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浙江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9月13日至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9月13日
上午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9月14日
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目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目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或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盖章、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新考生(参加2012年或2013年考试的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重新审核报考条件。)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 。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6月24日至26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经信委指定的地点(附件1)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直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经信委法规处(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十二楼1220房间,联系电话:0571-87058269。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并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于7月1日前送至当地人事考试办。
各市人事考试办务必于7月4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在网报后台进行确认。
2012年、2013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7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0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经信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序号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考生如需订购教材,可与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71-85160950。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国家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经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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