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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产品质量法

时间:2017-06-03 17:33:59 企法顾问 我要投稿

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产品质量法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个人和单位。

  3、产品范围:产品是指除建设工程外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提示:产品的两个要素:

  (1)必须是经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产品。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2)必须是以销售为目的、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

  ①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②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③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提示:监督抽查需进行产品检验的,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国务院规定列支。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否则,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侵权后果的,生产者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如果生产者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上的瑕疵作出说明,则可以免除瑕疵担保义务。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明示担保。

  2、对产品标识及产品包装的要求

  (1)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④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⑤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⑥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对产品包装的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